身份證改名申請

  很多人以為改名只要拿著身份證到公安局裡面就可以改名了,其實改名還需要自己寫一份的,那麼到底要怎麼寫?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篇一

  xxx 公安局 xx 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 xxx,女,漢族,2000 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 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 xxx 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未滿十八週 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 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 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 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 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 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 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 0 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篇二

  屯堡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84 年 02 月 05 日出生,出生於湖北省恩 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 4 號 身份證號:42280000000000。 錢紅桃是本人原名, 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 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 學歷證書、 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 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 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 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 戶籍室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 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 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 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 99 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 18 條,公民變 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 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 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 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9 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 :錢思 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三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xxx, 漢族, 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 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 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 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 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 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 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 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 ***xxx*** 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 , 故, 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9 條及《中華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 條的規定,特向 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 xxx 更改為 xxx,本人承諾改名所 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 月 日

  證明

  李燕萍同志在本單位***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所 辦理的居民暫住證所用姓名為李美璉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