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責任書
當前計算機網路系統面臨的資訊保安保密形勢越來越嚴峻。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網路和資訊
為堅決杜絕計算機違規事件發生,進一步做好網路安全工作,為資訊化建設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網路安全保障,為提高網路和應用系統使用人員的安全保密意識,增強責任感,確保網路和資訊保安保密,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結合實際,制定了《網路和資訊》,並要求所有使用計算機的幹警簽訂。
一、辦公專網與國際網際網路完全物理隔離,不使用任何其他網路裝置造成“一機兩用”。
二、原則上辦公用的電腦不得安裝軟碟機、光碟機和開放USB介面,因工作需要必須安裝軟碟機、光碟機和開放USB介面,的計算機。不得使用外來和自用的移動儲存裝置。外來的軟盤、光碟和移動儲存裝置必須由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組查殺病毒和登記後,轉入辦公專網才能使用。全面防止移動儲存裝置使用中“公私不分”。
三、電腦保安日常防範
1、管理好本人使用的計算機,不準外來和無關人員使用和亂動計算機。
2、任何人不得隨意安裝軟體,如有需要安裝與工作相關的軟體。應由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組指定人員協助安裝。
3、計算機均應設定開機熱啟動、網路登陸及螢幕保護密碼,暫時離開電腦要確保正在編輯的檔案已關閉或正在使用的應用系統已退出且螢幕保護已啟動。
4、重要檔案要設定開啟密碼。
5、電腦系統或檔案設定的密碼或口令其長度不得少於8個字元;應採用組成複雜、不易猜測的口令,一般應是:大小寫英文字母、數字、特殊字元中兩者以上的組合;口令更換週期不得長於一個月。
6、每個使用者必須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口令,要定期更換並不得隨意洩露。
四、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組與責任人各執一份。
管理機構:計算機資訊保安管理組
*** :
責任人簽名: 負 責 人: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篇二
資訊
為了將內網路和資訊保安保密工作落到實處,提高內網路和應用系統使用人員的安全保密意識,增強責任感,確保內網路和資訊保安保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制定本,公司要求每個內網路使用者必須做到:
一、明確“三方責任”。一是領導的責任;二是主管部門的責任;三是使用單位的責任。特別要明確內資訊網路使用人責任,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類安全保密學習和活動,知道“一機兩用”違規行為的型別,不違反相關的制度規定。
二、熟記“四個嚴禁”。一是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涉密內容;二是嚴禁在計算機硬碟記憶體儲絕密級資訊;三是嚴禁將工作用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帶離辦公場所;四是嚴禁在網際網路上使用涉密儲存介質。
三、瞭解“五項措施”。一是瞭解入網裝置的管理措施;二是瞭解應用系統和網站的管理措施;三是瞭解網路邊界的管理措施;四是瞭解數字證書的管理措施;五是瞭解涉密資訊載體的管理措施。
四、遵守“八條紀律”。一是不準在非涉密網上儲存、傳輸和釋出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二是不準在內網上編制或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式;三是不準在內網上建立與內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和服務;四是不準在內網上傳輸、貼上有害資訊或與工作無關的資訊;五是不準擅自對內網進行掃描、探測和入侵內資訊系統;六是不準對內資訊和資源越權訪問、違規使用;七是不準私自允許非內人員接觸和使用內網網路和資訊;八是不準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妨礙、對抗內網路和資訊保安保密檢查。
本人承諾已按上述要求學習瞭解掌握有關規定,並遵守以上規定,保守國家祕密,如本人發生違規和洩密行為,接受相關組織紀律及法律法規處理。
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責 任 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
編號: 為加強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安全保密,促進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發生失洩密事件,防範非法使用行為,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申請使用單位認真閱讀本責任書並簽章確認。
一、本責任書所述“主管部門”為提供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使用者”為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提供的“基礎測繪成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所規定的屬於國家祕密範圍的基礎測繪資料、資訊、圖件及相關技術資料等。
二、使用者已被告知並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檔案的要求,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使用者為基礎測繪成果的直接使用者;使用者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者轉借基礎測繪成果。未經主管部門的書面許可,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提供基礎測繪成果。使用者若需委託第三方從事批准用途的應用開發,應與第三方簽訂相應的基礎測繪成果,實施有效監督和銷燬。第三方為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在我國註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使用者應當履行對外提供我國測繪成果的審批程式,須依法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基礎測繪成果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並建立完善的測繪成果資料保密內部管理制度;經批准複製的祕密載體要進行編號與登記,按同等密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系統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批准使用手續,嚴防失洩密事件的發生。使用者單位被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將基礎測繪成果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五、利用基礎測繪成果開發生產的產品,未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其祕密等級不得低於所用基礎測繪成果的祕密等級。
六、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落實各項保密措施,使所屬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範圍和各項保密制度;並支援、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的基礎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工作。
七、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此之前或之後領取的所有基礎測繪成果,承諾按此責任書執行。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主管部門、使用者存檔備查。
通訊地址:
***:
基礎測繪成果申請使用單位***簽章***
法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