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大的金融融資公司

  20世紀90年代以來,面對競爭的壓力,世界各行業掀起了併購浪潮,特別是金融、電訊、能源和汽車行業

  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務集團

  20世紀90年代以來,面對競爭的壓力,世界各行業掀起了併購浪潮,特別是金融、電訊、能源和汽車行業。在這樣的環境下,許多世界大銀行,公司紛紛採取行動,花旗銀行集團和旅行者公司也在此行列。

  花旗銀行是美國第二大銀行,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發行行。多年來,花旗銀行一直致力於發展一般銀行業務,其分支機構遍佈世界各地,是舉世聞名的老牌銀行。近年來,花旗銀行開始感覺到,僅靠自身力量,發展潛力不足,需要進一步開拓投資銀行等其他銀行業務來強化其在國際五代的地位,於是,它開始關注是否有興趣相投的加盟夥伴。

  旅行者集團原是一家生命與財產保險公司,是美國實力派金融公司,後來通過收購美國投資銀行——Smith Barney公司,把業務範圍擴大到了投資銀行、商業信貸、融資服務等領域。但是旅行者公司的金融產品的銷售大多數限於本土,因此,迫切希望以一家金融跨國公司為載體,將其保險和其他金融服務產品推想全球市場。

  

  美國銀行業併購浪潮反映了美國銀行業的結構特點。早在大蕭條之後,1933年,美國頒佈了最具爭議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嚴禁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如證券承銷等,認為以往的銀行、證券混業經營是導致1929年股災和大蕭條的重要原因。該法案對銀行業實行最嚴格的分業制,強調銀行運營的安全性,但這是以限制競爭和犧牲效率為代價的。

  近20年來,在融資證券化與國際金融一體化的浪潮衝擊下,美國銀行業的經營情況日益惡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單一經營的商業銀行飽受不良貸款之苦,靠傳統的業務已經難以生存下去,大約已有1 000多家銀行破產倒閉,其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務過於單一化。因此,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的法案顯然已經不適合90年代業務綜合化、全能化的發展需要。尤其是英國和日本分別在1986年和1998年進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突破了傳統分業管理的框框,實行了全能銀行體制。相反,美國的銀行業受制於其法律制約,處境艱難。

  花旗銀行與旅行者公司合併的原因之一就是要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與歐洲、日本的大型全能金融服務集團展開競爭。但是,花旗集團的成立是對美國現行銀行法“公開宣戰”,因為其牽涉到銀行業務和保險承銷業務的混業經營。將有可能使得禁止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由同一機構經營的法規最終廢除。

  在美國金融立法史上,聯邦儲備銀行理事會曾對《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第20條提出了補充規定,即允許銀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的子公司從事證券承銷等投資銀行業務,其證券業務營業額的上限為25%。實際上,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花旗銀行的證券營業額一直都佔總營業額的30%以上。花旗集團的成立,不

  1998年10月13日,花旗集團首先完成了全球散戶業務的整合。這一板塊主要集中了花旗集團的零售金融業務,為美國和全球的零散客戶提供全功能的先進服務,其營業收入約佔整個花旗集團的56%。該業務板塊以集團公司的組織模式進行管理***見圖***。其全球區域管理部門有:拉美部,亞洲部,歐洲部,中東部和非洲部;美國業務管理部門主要有:散戶貸款部,銀行信用卡部,散戶資產部,散戶信用卡部,商務信用卡部,餐飲俱樂部付費卡部等。其職能管理部門有:全球交易部,全球市場部,全球計劃執行部,全球人力資源部,全球資產負債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融資部,法律部等。其具體業務範圍主要有:花旗商業銀行服務,所羅門•史密斯•邦尼私人客戶服務,私人銀行服務,信用卡服務,散戶融資服務,生命保險服務,個人財產保險服務等。

  目前,花旗集團的散戶業務遍及全球57個國家,為個人、家庭和個體企業提供各種零售金融服務,以滿足他們的融資需求。儘管散戶業務有些重複和交叉,但大部分業務部門通過相互提供產品、服務、資源和銷售渠道可以實現“一站式”式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