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諺語大全
法制指動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指立法、執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法制諺語,歡迎大家閱讀。
法制諺語一
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法律的調整物件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互動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互動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
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衝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法制諺語二
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衝動或者是基於偶然。
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法制諺語三
如果說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說理過程。——張千帆
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衛方
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邊沁
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造法易,執行難。
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制諺語四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