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法規黑板報
依法治國,實現法制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標誌。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迫切要求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司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內容:公共安全與法律安全
曾有個流傳甚廣的外國寓言故事:湯姆和伊凡一起旅行,兩人分別講述了自己遇到的“最快樂的事”。湯姆曾遭遇入室盜竊,竊賊不僅將他的現鈔、銀行卡、金銀首飾席捲一空,而且把他的膝上型電腦也順手牽羊了。電腦本身不值多少錢,但裡面存著他剛完成的一部書稿,這是他歷經十年、嘔心瀝血創作出的小說。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警方最終將竊賊抓獲,成功追回了湯姆的財物和書稿。這起失而復得的經歷,使湯姆感覺“非常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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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湯姆的故事,伊凡默不作聲。在湯姆再三追問之下,他也講述了自己平生“最快樂的事”:一天,他跟太太、孩子正在準備生日晚餐,忽然兩名警察敲門而入,嚴厲地說:“伊凡,你被捕了,跟我們走一趟!”伊凡自知凶多吉少,與太太和孩子抱頭痛哭。在緊張收拾行囊的當口,伊凡的太太怯生生地問道:“我們這棟樓裡還有一個叫伊凡的,可否請你們查查,有沒有可能抓錯人了?”一名警察微微低頭一眼手裡的逮捕證,又仔細查伊凡的證件,說:“對不起,打擾了。我們要找的是樓上那個伊凡!”
這個故事近乎天方夜譚,卻非常形象地說明了一個道理:要過上一種安寧、平和的生活,人們既不希望受到違法犯罪者的侵害,也不願意受到國家公權力機構的無理騷擾。為躲避違法犯罪者的侵害,避免損失財產、受到身體傷害甚至喪失生命,人們渴望獲得警察的有效保護,罪案發生後期待警察迅速破案,抓獲真凶,嚴厲懲治,使“正義得到伸張”。而為了擺脫公職人員的無理騷擾,避免受到任意逮捕、無理起訴和錯誤定罪,人們又強烈要求約束他們的權力,為逮捕、起訴和定罪設定嚴格的法律手續,給予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辯護的機會,並在警察、檢察官、法官違反法律程式、濫用權力後,也能使“正義得到伸張”。
在法律理論中,我們把前一種需求稱為“公共安全”,就是不受犯罪侵害的社會安全;而將後一種需要命名為“法律安全”,亦即不受國家公權力機構任意侵犯權利的安全。
為維護“公共安全”,需要設立警察打擊暴力犯罪,任命檢察官來懲治腐敗案件,並對罪案提起公訴,要建立法庭來審判,對犯罪人定罪判刑。還要建立監獄執行已經生效的刑罰。甚至在必要時,為對付極端嚴重的有組織犯罪,還可以動用國家的軍事力量。在對付犯罪方面,國家公權力機構“有的是辦法”。
那麼,為了懲治和控制犯罪,需要頒佈法律嗎?答案是否定的。人類文明史已經告訴我們,為了控制犯罪,維護社會安寧,沒有必要制定法律。就連那部經常被人誤解為“打擊犯罪之工具”的刑法,如果僅僅為了有效打擊犯罪,也完全沒必要存在。新中國成立前三十年的經驗證明,沒有刑法,犯罪案件照樣得到了處理,社會的秩序和安寧大體得到了維護。
至於刑事訴訟法,更是對“有效打擊犯罪”沒有益處。君不見,在1980年代初的“嚴打”期間,當局強調從重從快地打擊各類犯罪分子,其中的“從重”直接與刑法規定背道而馳,而所謂的“從快”則對刑事訴訟法造成了衝擊。要單純地追求打擊犯罪的效果,可以不要任何法律,只要恢復軍事管制狀態,按軍事化的模式管理社會,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