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法律黑板報

  “法治”對“德治”的前提和規範作用一直被人們所關注,而“德治”對“法治”的基礎和制約作用卻長期以來被人們所忽視。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內容一:《查士丁尼法典》

  羅馬帝國的專制君權在查士丁尼時期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他進行內政改革,賦以行省長官以軍事和行政全權,這就大大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和盤剝。這樣,元老院在政治生活中的 影響下降了。中央集權和專制君權在政治上保證了查士丁尼貫徹他的政治主張,實際也促成了他為實現本已過時的政治理想而一意孤行,以至最後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查士丁尼嚴格監察各省總督,並 一些行政改組,並且知人善任。他有巨集大的建築規劃,重建城市,開闢輸水管道,加固防禦工事,建造孤兒院、旅店、大教堂等。同時,查士丁尼實行的是一種竭澤而漁的財政政策。為了適應大規模對外擴張的需要,他不惜委任酷吏,施行苛政,橫徵暴斂;為了增加收入,讓國家掌握了獲利頗豐的絲綢專賣權;此外,查士丁尼還增收附加的土地稅。晚年很少過問朝政,一心研究神學。565年11月14日去世。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羅馬法律之大成而著稱於世,他所編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間得到了實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羅馬在法學上天才性的創造成果,後來成為歐洲許多國家制訂法律的藍本。也許沒有哪一部法典對世界有這麼持久的影響。

  查士丁尼約在483年出生於今日南斯拉夫的託利希爾姆。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子。查士丁幾乎是一個目不識丁的色雷斯農民,他是靠軍隊發跡才當了東羅馬帝國的君主。查士丁尼雖然也出身在農民家庭,但卻受過良好的教育,在他叔叔的幫助下成長很快。查士丁無後,便於527年任命查士丁尼為他的同位皇帝。查士丁在當年去世。查士丁尼從這時起到565年去世一直是獨一無二的皇帝。

  476年亦即查士丁尼出生前的第七年,西羅馬帝國在野蠻的日耳曼部落的猛烈攻擊下做出讓步,只是東羅馬帝國未受到影響,它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尼決心收復西羅馬帝國的失地和恢復羅馬帝國。他在位期間的大部分精力都奉獻給了這一目標。他在這方面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因為他從野蠻的日耳曼人的手中收復了義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上部分。

  內容二:《民法大全》

  但是,查士丁尼在本冊中的名次與其說是取決於他的成功,倒不如說是取決於他在編纂羅馬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早在登基後的529年。查士丁尼就組建了一個帝國法律制訂委員會,該委員會制訂的法律草案於529年公佈,經修訂後於534年作為正式法律生效。與此同時,未收入這部法典的從前的一切敕令和法規都宣告廢除。這部“法典”是《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叫做“羅馬法典”或“法律類編”,是對傑出的羅馬法律作者觀點的概括,也具有權威性;第三部分叫做“初級法彙編”,基本上是法學學生的教科書和學習手冊。最後查士丁尼批准了這些法律,在此之前“法典”已被編入《新律》,該部法書直到查士丁尼死後才發表。

  由於查士丁尼忙於各種戰爭和履行行政職責,當然就不能親自起草《民法大全》。實際上這部法書是根據查士丁尼的敕令,在大律師及法律專家團的監督下,由一些法律學者編訂而成。

  把查士丁尼列入《影響人類歷史程序的100名人排行榜》之中,主要是因為《民法大全》所產生的重要意義。這部法書重新表述了羅馬法律,具有權威性。它在不少世紀中在拜占庭帝國確實甚為重要。而在西方它大體上被遺忘了約五百年的時間。但是約在1100年又恢復了對羅馬法律的研究,特別是在義大利的各個大學之中。在中世紀末期,《民法大全》***即《國法大全》***成為歐洲大陸確立法律體制的主要基礎。據說這樣的國家施行的羅馬法體制與講英語的國家施行的普通法體制形成了對照。沒有哪個國家完全照搬《國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編入民法。它在歐洲的許多國家中是法律研究、訓練和論說的基礎。因為許多非歐洲國家最終都採用了羅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國法大全》的影響是十分廣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