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規避債務債權的辦法

  在進行公司債券轉讓的時候,會有很多風險,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公司轉讓怎麼規避債務債權呢的內容,歡迎閱讀。

  

  1、標的公司欠股東借款的債權。

  標的公司在存續期間,因經營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難度等原因,由股東以借款形式提供資金支援。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同時以債權人的身份提出受讓條件,即股權捆綁債權一併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公司股權支付價款的同時,向標的公司提供資金償還欠原股東的債務。也就是說,受讓方成為新股東的同時,成為對標的公司借款的債權人。

  2、股東欠標的公司借款的債務。

  股東佔用標的公司資金的情形時有發生,但在股權轉讓時應當了斷。此款項的法律關係中,標的公司是債權人,股東是債務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應當明確告知意向受讓人存有債務清償問題,處理的辦法是事先作出承諾,並在結算轉讓價款時一併償還。

  3、與原股東相關的或然債務風險。

  股權轉讓前,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股東提供擔保,或股東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貸款清償尚未到期,作為股權交易的雙方應當約定,經徵得金融機構同意,或解除原股東擔保,由新股東對標的公司貸款承擔擔保責任;或解除標的公司擔保,由原股東另尋他人承擔擔保責任,以規避原股東、標的公司或然的債務風險。

  4、與轉讓股東無關聯的債權債務。

  標的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債權債務,並與股東無關聯關係。如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以標的公司財產作抵押***;經營活動中往來的應收應付款項;標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合規決策程式向他人提供的擔保等。對債權而言,標的公司是權利主體和行為主體;對債務而言,標的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可以獨立於股東依法合規地進行處置,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

  公司轉讓中的債權債務糾紛處理

  1、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併轉讓。

  2、幾種情況區分的意義: 首先要明確"整體轉讓"的具體方式,不同的併購目的採取不同的方式,則不同的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通常認為有三種基本模式:

  1、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改組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該模式下,交易主體是有限公司的股東,當然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但是公司的債務仍然由該公司承擔。

  2、購買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普通的資產買賣協議,交易的主體是該公司,只要在買賣協議中列明你購買的核心資產***如生產線、裝置、廠房等***,則受讓方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股權轉讓的交易實際上就是收購企業吸收合併目標企業。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債權轉讓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轉讓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