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違章停車怎樣處罰
隨著城市規劃的建設,許多地方都明文禁止機動車停放,各大城市對違章停車的車主都進行了一定的處罰規定。那麼,你知道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違章停車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寧鄉違章停車處罰規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怎麼繳費
第一,通過查詢確認自己的交通違例行為是電子眼拍攝的交通違例行為,方可選擇任一處理點接受處理。如果是流動電子警察,即路面執勤民警用相機或攝像查處的,必須到執勤民警所屬大隊違例處理點接受處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處理的是交通違例的當事人或車主。當事人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方可查詢、列印違例處理通知書。
第三,當場核對違例通知書各項條款、指標,確認無誤後才可以簽名。違例當事人或車主代辦者需在相應位置簽名,一經簽名認可,法律上即時生效。
第四,要妥善儲存交款單。
第五,被扣車、扣牌證者或外地車需要出具違例處理回執者,交款後須返回處理點辦理相關手續,其他情況交款後不必返回。
第六,領取電子監控交通違例行政處罰通知書後15日內繳款,免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3%加處***。
第七,單位要求領取違例記錄清單的,憑當事人單位介紹信、工作證、企業程式碼辦理。
違章停車不繳費的情況
1、有的情況不能通過網上繳***。如果待處理違法行為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司機就必須去交通隊執法站辦理。
2、如果單筆***額超過了200元,比如“超速50%以上”,也不能通過網上銀行繳款。
3、在網上處理“非現場”時,不能提供影象或視訊證據,司機如果對違法行為有異議,也只能先去交通隊執法站確認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