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的客戶服務流程有什麼

  現在裝修的話都會選擇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因為有裝修經驗而且有裝修的專業知識,那麼你知道裝修公司有哪些客戶服務流程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裝修公司的客戶服務流,希望能幫到你。

  裝修公司的客戶服務流程

  第一節 什麼是服務流程

  服務流程就是按對客戶家庭裝修服務的進展所產生的一系列服務程式。

  公司家裝的服務流程是這樣設定的:讓客戶瞭解裝修與公司——客戶考察公司——接待客戶——量房——出平面圖——出施工圖——出預算方案——簽訂施工合同——開工——進材料——工程施工——驗收結算——環保檢測——售後服務。

  第二節 為什麼設定服務流程

  為什麼要設定這樣的服務流程呢?首先是由家庭裝修行業決定的,家庭裝修是一套整體裝飾,是衣食住行中的“住”,從諮詢、設計、預算、施工、驗收結算到售後是***。

  要想做好這***,必須從服務好每個環節開始,因為以上服務流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是對客戶的服務,每一個環節也是對後一道工序的服務,每個環節既相互獨立又環環相扣,部門與部門、環節與環節必須做好協調工作,才能共同服務於客戶。因此作為家裝服務人員,我們要樹立一個觀念:服務好內部員工也就是服務好我們的客戶。

  設定服務流程,可以給客戶帶來便利,客戶通過服務流程可知道現在處於什麼程式,下一步應該幹什麼。可以知道每到一個環節他應該找哪一位責任人,這樣更有利於家裝工程的圓滿完成和客戶得到最大限度的滿意度。

  設定服務流程,可使家裝公司管理更加嚴謹,更加規範化、程式化,可以使整套家庭裝飾有條不紊地得以進行,有利於工作的徹底執行落實,爭取將更好的服務更高質量的產品奉獻給客戶。

  最常見裝修糾紛問題

  由於裝修公司不負責任而引起的

  1、裝修材料以次充好: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家裝為“全包”的方式中。裝修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兩種。所謂“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謂“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費者選擇“全包”方式,一些裝修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常採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手段來矇騙消費者,使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2、延期完工:有些專修公司在開始的時候會熱情滿滿,但過了一段時間或者單子簽好之後就像不關自己的事一樣,以為業主拿他沒辦法,在施工進度上嚴重滯後,像以上劉先生就屬於這種情況。

  3、施工質量差:一些裝飾公司由於施工人員素質差、技能低,從而引起家裝中很多工程部合格。突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木地板開裂起翹。據相關部門統計,近兩年家裝投訴中地板列五大類商品之首。朱先生家鋪設僅3個月的實木地板,已經出現10餘處縫隙,最大裂縫將近1釐米。近期,申城忽而高溫忽而下雨,部分居民家的“弱質”地板“險象環生”。

  b.劣質瓷磚問題。客廳地磚、鋪貼牆面的瓷片的表面或接縫不平整、瓷磚色差大、有裂紋、花色不均勻等問題最常見。

  4、牆面塗刷面積的計算:居室的塗刷面積到底如何測量?有的公司為了多算面積,重複計算面積時有發生。

  正確的計算方法應該是按照實際工程量以平方米計算。具體而言,包括粉刷、油漆、裱糊、石材掛貼、瓷磚貼上、木製護牆板、牆裙、隔斷、隔牆、玻璃工程等按照牆柱面淨長乘以淨高計算,扣除門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的洞口所佔面積。而且,牆面報價僅為原牆普通灰皮剷除的價格,不含耐水、防瓷膩子、桌布剷除的費用。

  業主、裝修公司雙方的責任

  1、合同簽訂不規範或內容殘缺:一些消費者與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時,往往比較輕率隨意,一些應約定的條款不甚明確,有的條款含糊其詞,致使裝修一旦未達到預期的要求便產生糾紛。

  2、裝修業主維權意識不強:很多業主由於沒有經驗,在維權意識上不強烈,甚至相信裝修公司在裝修前僅作“口頭協議”,不料事後裝修公司翻臉不認賬,糾紛投訴就在所難免了。在家居裝修中,我們必須要有很強烈的維權意識,但很多情況下自己提交的家裝投訴是不會被受理的。哪些家裝投訴是不予受理的呢?

  1、無法提供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這種情況一般是經熟人介紹的的裝修公司,裝修者一般並不瞭解對方的底細,常常是見不到裝潢公司,只和某個聯絡人保持接觸,交了首期裝修款後,聯絡人僱來的施工隊就會上門裝修,幾天後裝修者突然發現聯絡人再也聯絡不上。

  2、裝修者與家裝企業中的員工私下交易的。裝修公司的員工瞞著公司都會對裝修者採用一些表面打折、優惠、逃稅的手段,而在正規的合同手續方面百般拖延。

  3、雙方協定已在合同中約定,而裝修者又對合同提出異議的。

  4、對存在的爭議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鑑定。

  5、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被訴人不再承但違約責任。

  6、提供不出家裝工程合同文字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

  7、委託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託授權書的。

  8、不符合家裝工程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9、雙方之間已達成協議,業主無法申明新情況和新理由的。

  10、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