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有工齡嗎

  勞務派遣作為新的用工形式,員工的工齡怎麼計算,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勞務派遣算不算工齡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勞務派遣工工齡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列》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這些規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最後一個勞務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據此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本是本企業職工,後來卻改為“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將該職工再“派遣”至本單位工作,這被稱為“逆向勞務派遣”。“逆向勞務派遣”因為與勞務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實質是本企業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具有不正當性,司法實踐多認為其不合法,即認定“逆向勞務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勞動者仍屬於本企業職工。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可確認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可以主張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轉正的情況

  勞務派遣工轉正要看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的規定,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和規定,並沒有對勞務派遣轉正做任何的規定,因為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轉正的說法,勞務派遣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所以勞務派遣不能轉正。

  當然,如果您在用人單位做的好,用人單位可以對您進行轉正,和您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不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但實際中很少用人單位這樣做。勞務派遣工轉正估計最近幾年都不會有這個說法了。

  勞務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