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銀行不自動取消辦卡年費
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以及黃金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投資理財一詞,最早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報端。隨著我國股票債券市場的擴容,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日趨豐富和市民總體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財”概念逐漸走俏。
近日,銀行卡免收管理費和年費的話題被網友熱議,網上有訊息稱,自今年5月1日起,銀行卡年費和管理費可以取消,但要自己到銀行申請,銀行並不會主動幫客戶取消,並且一個銀行最多隻能申請一張卡免年費和管理費。多家銀行稱確實如此,不想繼續被收取管理費和年費的使用者得趕緊到銀行申請辦理。不過,減免費用早在去年8月1日就已經可以申請了。
銀行總是被人詬病亂收費,如今出臺了減免銀行卡管理費、年費的優惠政策,按理說銀行應該大力宣傳,以期挽回受損形象與使用者的認可度。可是銀行不僅沒有宣傳,還藏著掖著地“冷處理”,使用者不申請就不主動予以減免,而且壓根沒有對使用者進行提醒告知,最後還是藉助媒體曝光,這一惠民政策才得以“見天日”,各大銀行的傲慢可見一斑。
銀行方面給出的理由是“管理辦法並未規定要主動減免”。根據新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 、貴賓賬戶***”。銀行的做法確實符合規定,但銀行作為服務提供商,法律法規只是其行為的底線,如果事事都是就低不就高,不突破底線就萬事大吉了,那服務質量永遠無法提高,也不可能得到使用者的真心認可。
再說,這一規定本身就存在缺陷,缺乏強制約束,才給銀行留下了變通空間。我想,對於減免銀行卡管理費和年費,應該是每個使用者都喜聞樂見的,就算“被減免”也不會有異議。既然出臺了減免政策,為何就不能直接規定“自動對符合條件的客戶予以減免”呢?需要客戶提出申請的則是那些在同一家銀行有多個賬戶的使用者,還應規定銀行有告知義務:通過電話、簡訊等多種渠道對這類使用者予以提醒告知,如此才真能顯示出法規的善意。
去年8月1日起就該實施的減免政策,硬是被銀行“冷處理”拖到如今才被公眾知曉。銀行應該知道,在網路時代,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一旦暴露,顯然是會讓使用者心寒與憤怒的。但那又能怎樣呢?近10個月的時間,銀行能多收不知多少管理費、年費,在銀行眼中,利益遠比人心重要。
“冷處理”已然失效,但願銀行不要一錯再錯,而是及時出臺補救措施,將減免政策的實惠真真切切地落實到使用者身上,用真誠讓寒心的使用者感受到溫暖。而管理部門也應該儘早介入,讓減免政策更加合理,也更具操作性與強制性,壓縮銀行“下有對策”的空間。當然更迫切的是加大對銀行領域改革的力度與速度,打破壟斷引入競爭,讓使用者擁有更多自主選擇的權利,那時銀行才不敢置人心於不顧,只想著撈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