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冒商標怎麼處罰
銷售假冒商標怎麼做處罰?有什麼量刑標準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量刑標準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五***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商標侵權應怎樣懲處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商標註冊的三個原則
1、分類申請原則
一份申請只限於一件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申請填報同一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2、禁止惡意搶注原則
商標申請人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由一定影響的商標。
3、申請在先原則
***1***申請在先為原則,使用在先為補償
申請人對同一商標發生衝突時,以申請在先為原則,使用在先為補償。
不同一天申請的,則公佈申請在先的;
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
已經通知但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書面通知。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為準。
***2***優先權的確定。
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註冊申請之日起,或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承認的國家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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