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違法辦案的舉報受理的部門
遇到法院違法辦案,怎麼舉報法院工作人員違法辦案,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法官違法辦案的投訴部門的內容,歡迎閱讀。
1、本院紀檢部門
負責指導本院紀檢、監察工作;對本院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2、上級法院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看,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係表述為監督與被監督關係更加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對於案件本身來說,如果認為法官違法判案,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
3、紀委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4、紀檢監察機關
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法官明顯違法判案的,可以對法官進行投訴、舉報,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違規
法院違法,這是個相對籠統的說法。如果認為“法院”涉及民事糾紛,比如買東西不給錢、無端擴建佔了自家地皮等,那就把法院作為獨立法人,以普通民事糾紛的形式,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他情況主要可分為辦案法官個人行為違法和法院判決錯誤違法。
法院內起訴辦法
如果執行法官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瀆職失職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反映情況。”最高法規定,法院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執行人員濫用職權、瀆職失職給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案外人造成財產損失,如符合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權利受損的主體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