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檔案”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 住房公積金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