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轉移嗎
根據《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辦法》***溫公積金〔2010〕108號***第十一條規定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調出行政區域的,還需提供調動證明材料及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確認單。管理機構在結清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後,將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調入地的管理機構為職工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同城轉移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提供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瑞安分中心稽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稽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 住房公積金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