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演講

  生命是花,那麼安全就是襯托千姿百媚的綠葉,沒有了安全,就不可能走過人生的風風雨雨,更不可能到達人生輝煌的頂峰。下面就由小編為你分享,歡迎欣賞。

   篇【1】

  部屬各單位:

  檢修部優化提效工作完成後,崗位設定發生了變化,根據公司及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管理辦法,組織相關專業管理、技術、操作人員於2016年9月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在原有規程的基礎上,撤銷了7個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汽車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叉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貨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具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裝載機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排程兼夜間門衛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更名為:《排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已經部領導、各專業組、作業區稽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落實執行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檢修部

  2016年9月23日

  一、職工安全通則

  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中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並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3.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生產自我防護能力,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愛護本工種***崗位***所屬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器材,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出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查詢事故隱患,積極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6.各崗位職工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生產技術原理;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懂機械裝置的結構、效能和原理;懂塵毒危害和防護措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機器裝置;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

  7.熟練掌握防護救災器具的使用方法、效能,積極投身於搶險救災的工作。

  8.加強協作,互相幫助,以老帶新,做好聯保、互保、自保工作。

  二、安全技術總則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

  2.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維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3.貫徹“三同時”原則,即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專案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做到裝置、設施的本質安全化。

  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5.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做好防塵排毒治理工作,降低粉塵濃度和擴散度,保護職工身心健康。

  6.新入廠、實習、代培、變換工種等人員必須經過部、作業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7.凡來我部參觀人員,必須指定專人帶領、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聽從領隊人員指揮。禁止進入非參觀區域,嚴禁隨意觸控電器開關及機械裝置。

  8.凡來我部從事施工作業、技術協作、臨時業務人員,應由安全組負責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公司及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

  9.各生產作業區域的主要進出口及危險區域應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進入生產區域,應注意安全標誌提示,必須走安全通道***安全過橋、安全走廊等***。

  10.橫穿鐵路、公路,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準搶道、翻***穿***越欄杆;嚴禁爬、鑽火車、汽車等機動車輛。

  11.進入作業區域應按規定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緊***領口、下襬、袖口緊***;女工工作前應將髮辮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內;工作中應嚴守勞動紀律,不準打鬧、脫崗、竄崗、睡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如有精神異常者應採取措施使其離開崗位。

  12.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場所。

  1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14.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5.高處***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掛點牢固,並設專人監護;嚴禁高空拋物。

  16.從事高處、高溫和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應定期參加體檢,發現有不適應的病症,及時調換工種。

  17.所有作業專案必須制定、落實安全措施,並有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完工後,清理現場。

  18.從事起重、煤氣、電氣、焊接、車輛駕駛、壓力容器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9.未經批准,不準將自己操作的裝置轉交他人操作。

  20.嚴格現場定置管理。保持通道暢通、照明充足、堆放有序。做到“六有”***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坑必有蓋、有臺必有欄、危險場所必有警示標誌、廠房內必有安全通道***,現場整齊清潔。物料堆垛不準超高、超重、超寬,堆放地點必須符合標準。

  21.坑、溝、井等部位應有安全蓋板或安全護欄,過橋、通道、走梯均應有欄杆和扶手。蓋板、欄杆不準隨意拆除、移位。欄杆高度應不小於1.2m,橫杆間距為0.3m,立杆間距為0.8—1.0m,護板高為0.1m。距地面1m以上需經常操作、檢測、檢修的裝置,應設定上下扶梯的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並設有不低於1.20m的防護欄杆,欄杆下部應有不小於0.1m的護腳板。

  22.通道、檢修平臺應符合規定,並設防滑措施。

  23.嚴格執行裝置檢修掛牌制、監護制和確認制。檢修時應按規定使用絕緣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調整、檢修裝置需拆卸防護裝置時,檢修完畢應恢復防護裝置。

  24.地溝、有限空間或進入煤氣、氧氣、電氣等危險區域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嚴格執行互保聯保制度。

  25.不準對轉動的裝置進行加油、擦洗、修理。

  26.嚴禁在執行的裝置上休息、行走、跨越、傳遞物件、靠近危險部位。

  27.所有的電氣裝置外露的帶電體均須採取屏護設施,安全標誌必須準確、清晰。

  28.嚴禁隨意觸動電氣裝置。作業前拉閘、合閘應專人負責,做到“誰拉閘、誰合閘”。

  29.惡劣環境中應使用24伏以下的照明,金屬容器內、潮溼地點不得大於12伏;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有足夠照明。現場臨時用電,絕緣必須良好。

  30.配電室操作應執行電氣裝置操作規程。高壓開關櫃必須裝設可靠的電氣聯鎖裝置。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31.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或採用絕緣工具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擠壓等措施,並通知救護單位及時搶救。

  32.起重機械操作、指揮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操作規定。

  33.氣瓶應進行年檢,做好記錄。運輸不得震動、衝擊、受熱。瓶嘴、瓶身嚴禁接觸油汙。

  34.使用梯子時,上端應扎牢,下端應採取防滑措施。人字梯應連線牢固。常用走梯傾角應小於45度,高度超過8m時,相隔5m應設定轉彎平臺。通道走梯寬度應在0.8—1.0m之間;垂直走梯寬度應為0.6m,同時應設護籠、休息處。

  35.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做詳細調查。發現管道、電纜或不明物件時,嚴禁隨意敲擊,待確認後採取措施方可繼續施工。

  36.固定電焊場所四周應安裝遮光板,非工作人員不得靠近。

  37.嚴禁吊運易燃、易爆及承壓容器,特殊情況應採取安全措施。

  38.發生煤氣中毒時,應立即將中毒者抬出煤氣區域,在通風良好、空氣新鮮的場地進行現場急救,並立即報告煤氣防護站和醫院進行救護。

  39.凡有液體、氣體的裝置及管網壓力超過或等於0.1MPa,應安裝壓力錶,必要時應安裝安全閥和逆止閥等安全裝置,並有標明開、閉狀態的標誌。

  40.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GB7231的規定著色,並註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41.發現裝置、環境等出現異常,可能導致人身裝置傷害時,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或撤離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2.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採取防止事故擴大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當事人或目擊者應主動配合,如實反映情況,嚴禁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嚴禁阻礙和刁難調查人員正常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三、防火安全生產規程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及部的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現場動火審批制度、現場動火監護制度。

  2.油類、木材、棉紗、乙炔、氧氣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須分類分庫存放不準混放,存放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3.各配電室、主機房,都應配備足夠的乾粉滅火器材。

  4.各類消防滅火器具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5.工房、辦公室、車庫、材料庫、休息更衣室不準安裝電爐取暖。

  6.施工現場***處、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部位應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7.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

  8.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它易燃物品,並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9.定期檢查配電室避雷器,保證完好有效,防止雷擊著火。

  10.各種庫房、配電室、配電盤、電氣操作檯及所有電氣線路,出現異味、煙霧時,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防範措施。

  11.各種潤滑裝置管路、傳動的機械裝置、大型電機等出現聲音異常,溫度升高、異味、光閃等現象時應立即查明原因。發現險情要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12.火災搶救要有組織地進行,根據火災情況採取相應的滅火方法。

  13. 煤氣、氧氣等能源介質管道上動火,要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動火手續,預防著火、爆炸事故的發生。

  四、高處作業安全生產規程

  1.嚴格執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1991***規定要求。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熟悉掌握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凡患有職業禁忌症***高血壓、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耳聾、精神病等***不適應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制度。

  5.勞保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繫好安全帽帶,不準穿硬底鞋、帶釘鞋、易滑鞋等。

  6.正確佩戴安全帶,嚴格遵守《安全帶使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7.作業前,必須對平臺、扶手、梯子、防護板、腳手架、安全網等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嚴禁冒險作業。

  8.臨時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必須牢固可靠。

  9.垂直分層作業必須有隔離設施。

  10. 高處作業點下方必須設定警戒區,並設警戒標誌。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11.夜間高處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必須扎牢,下端必須採取防滑措施,並繫好安全帶,專人監護。

  13.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必須綁紮牢固。

  14.人字梯底角必須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必須專人監護或設定圍欄。

  15. 吊籃內作業時,必須事先對吊籃繩進行檢查,吊籃所承受的負荷必須滿足要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掛在主繩的扣件上,吊籃與吊鉤連線必須牢固;在吊籃內電焊作業,電焊線必須採取絕緣保護;地面設專人監護。

  16.在石棉瓦、瓦稜板***簿型材料、輕型材料***上作業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

  1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登高時不得隨身攜帶喝水杯等物品,作業中不準投擲物品。材料、工具放置穩固,防止墜落。工作完畢必須將工具等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

  18.施工工期較長的專案,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做好記錄。

  19.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樑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20.高處作業必須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

  21.攀登作業時必須抓牢、登穩,避免滑跌。高處作業間歇時,必須下地休息,嚴禁坐在高處邊緣無遮攔休息。

  22.進行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23.嚴禁使用吊車、捲揚機運送作業人員。

  2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雷雨天氣***,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25.冬季高處作業,必須隨時將泥、水、積雪清掃,要採取有效防滑措施。當結冰結雪無法清除時,停止登高作業。

  五、電氣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如心臟病、精神病、耳聾、色盲等***。

  3.工作前應詳細檢查確認所用工具安全可靠。按規定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4.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管理制度》。高壓裝置檢修前必須辦理《電氣裝置檢修任務單》、《電氣裝置倒閘操作票》,一條線路上如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檢修點,必須分別辦理《電氣裝置檢修任務單》、《電氣裝置倒閘操作票》。公司6KV、10KV進線櫃上作業必須辦理《使用者停電檢修申請單》及《動力廠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業主單位有配電工時可不填寫《電氣裝置倒閘操作票》***。

  5.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嚴禁約時停、送電。

  6.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拉閘斷電,無專人看管時採取開關箱或配電室加鎖等措施;

  ***2***驗電、放電;

  ***3***各相短路接地;當接地線超過兩條時,應進行編號,拆除地線時應按所對應的編號進行拆除,避免拆錯地線。

  ***4***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和裝設遮攔、專人看管。

  ***5***電氣裝置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隔離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接觸裝置。

  7.送電操作應執行下列程式:

  ***1***送電操作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其中對裝置熟悉者為監護人***。

  ***2***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清點材料工具,確認配電盤、櫃內和母線上無任何遺留物品。

  ***3***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對《電氣裝置檢修任務單》所列措施,再次進行檢查確認、簽字。

  ***4***將《動力廠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送回動力廠變電站、《使用者停電檢修申請單》送回生產處總調室,同時向生產單位排程報告檢修作業完畢。

  ***5***檢修人員交回《電氣裝置檢修任務單》後不得再進行作業。

  ***6***生產單位內部送電需要確認,接到生產單位排程指令後方可實施。

  8.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底座、傳動裝置、金屬電線管、配電盤以及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遮攔和電纜線的金屬外包皮、手持電動工具等,均應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統應有重複接地,對電氣裝置安全要求較高的場所,一般應在零線或裝置接零處採用網路埋設的重複接地。

  9.電氣裝置保護接地導線,不得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現場電動機、鐵盒開關、電焊機等外殼接地線必須選擇不小於10mm2的絕緣銅線或不小於16mm2的絕緣鋁線。手持式、移動式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軟銅線,截面不小於2.5mm2。接地線與電氣裝置或接地體連線應採用螺栓或專用夾具,保證接觸良好。

  10.有限空間臨時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容器內和潮溼地點用12V電壓,其變壓器不得使用自耦變壓器。

  11.雙迴路、環行配電系統檢修,分離後的盤必須掛牌、隔離、鎖緊,隔離開關分離後需加裝隔離板。雙迴路配電系統拆除過的進線電纜,檢修完畢後必須進行雙迴路核相試驗。

  12.檢修雙迴路供電系統時,應將兩個迴路開關全部停電,驗電、掛牌、掛接地線、專人監護。

  13.電氣裝置設施必須保證絕緣良好,工作場所不得有明線頭,刀閘不缺蓋,開關手柄完好。不得由其它導電體代替保險絲。

  14.一般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作業時,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必須穿長袖工作服,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等工具。

  15.電器線路、裝置在未經驗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嚴禁用手觸控。驗電操作時應選用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筆,6KV及以上高壓驗電時必須戴高壓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16.帶電線路、裝置附近工作時,作業人員與帶電部分應按有關標準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17.所有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練地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六、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作業前,必須對起重裝置、起吊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處於完好狀態。

  2.使用吊車進行吊裝作業,必須根據被吊物件的重量、規格、吊裝位置、作業半徑及工作環境,選用型號合適的吊車。

  3.吊車行走、作業的路面及場地必須堅實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滿足吊車行走及作業的要求。

  4.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吊裝方案、指揮訊號、安全技術要求、裝置效能及吊裝作業環境。

  5.出現妨礙吊裝的惡劣天氣,不應進行室外吊裝作業。

  6.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試吊前必須檢查吊耳、起重機械和索具的效能情況,確認符合方案要求後方可試吊。重物吊離200—500mm後停止提升,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提升。

  7.吊裝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

  8.吊件必須繫牢固,防止脫落。吊裝過程禁止擺動、旋轉或碰、掛其它物件。

  9.吊件不應長時間在空中停留,如必須停留,應採取可靠措施。

  10.吊車作業時,其旋轉範圍內嚴禁人員進入,吊物不得從操作室、駕駛室上方通過。

  11.在現場架空線***裸線***、變壓器及電氣裝置附近的起重作業,必須嚴格控制拔杆、吊臂、吊物與高壓線或電氣裝置的間距,不得小於安全距離要求。

  12.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定半徑不小於吊車桅杆最高高度1.5倍的安全防護區,並在該區域邊緣設定警戒線。

  七、煤氣設施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GB6222—200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2.凡在煤氣設施上進行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煤氣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3.凡在煤氣裝置、管道檢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並將內部煤氣吹淨,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必須開啟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4.進入煤氣裝置內工作時,必須檢測一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和氧氣監測裝置。採取防護措施,設專人監護。

  5.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 mg/m3***4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超過100 mg/m3***8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在不超過200 mg/m3***16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20分鐘。作業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6.進入煤氣裝置內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於動火或進入塔***器***前0.5小時,檢修動火工作中每2小時必須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後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必須重新分析,取樣必須具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當煤氣比重大於空氣時,取中、下部各一氣樣;煤氣比重小於空氣時,取中、上部各一氣樣。

  7.煤氣作業時必須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觀察風向,站在上風側,工作位置必須安全可靠,必須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

  8.進入煤氣裝置內部工作時,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9.在煤氣設施上動火作業,必須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後方可作業。

  10.帶煤氣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等危險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必須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通風式防毒面具,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必須備有必要的聯絡訊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40m內,不應有火源並採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必須離開作業點40m以外;

  ***3***必須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離作業點10m以外才可安設投光器;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八、氧氣設施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嚴禁沾染油脂,工作時,嚴禁吸菸和攜帶火種。

  2.氧氣設施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3.動火作業前,必須先關閉閥門,確認無洩漏,用壓縮空氣或氮氣置換管道內氧氣,取樣分析合格,方可作業。

  4.氧氣管道、閥門等與氧氣接觸的部件,安裝、檢修及停用後再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除鏽、脫脂,並將管道內的殘留物用無油乾燥空氣或氮氣吹刷乾淨,吹刷速度必須不小於20m/s。

  5.氧氣管道必須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6.嚴禁用氧氣吹刷管道。

  7.開、關氧氣閥門必須緩慢進行。手動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閥門側面。禁止非調壓閥作調壓閥使用。

  8.碳鋼手動閥門,開關前必須減少閥門前後壓力差。

  9. 管道的調節閥前必須設過濾器,定期清掃積塵及雜物。

  10. 氧氣管道及裝置周圍動火作業時,氧含量必須控制在≤22%範圍內,氫氣含量不得超過0.4%。

  11. 進入充裝氧氣裝置、管道和容器內檢修,須先切斷氣源,堵好盲板,再用空氣置換內部氣體,置換後氣體含氧量必須在18—23%,符合要求後,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入作業。

  12. 嚴禁帶壓拆卸容器、管道及裝置。

  九、氮氣設施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瞭解、掌握氮氣的理化性質、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

  2.在可能發生氮氣洩漏的危險場所懸掛安全警示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該生產場所。

  3.在氮氣生產裝置內進行檢修作業前,必須將該裝置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經置換分析合格,氧含量不低於19.5%,方可進行作業。在不可能置換完全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空氣呼吸器,並在專人監護下作業。

  4.不得將純氮氣排放至室內;氮氣的生產、使用現場和操作室等要保持通風換氣良好,並定期分析周圍大氣的含氧量,保證其濃度不低於19.5%。

  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59號令、80號令修正***、《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9號***。

  2.裝置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必須與外界有效隔絕,與外界連線的電源必須有效隔斷。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有限空間作業需有專人監護,並必須確定內外互相聯絡方法和訊號。

  5.有限空間出***必須保證暢通。

  6.對可能溢位有害氣體的有限空間進行作業時,每隔30分鐘必須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作業人員應全程攜帶相應的檢測儀器。

  7.檢測的時間不得早於作業開始前30分鐘。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重新檢測後再進入。

  8.進入盛裝過可燃、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內作業,必須對內氣體、液體進行清理、清洗和置換,並符合下列要求:氧含量不低於19.5%,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於23.5%;有毒有害氣體容許接觸濃度一氧化碳小於30 mg/m3、二氧化硫小於5 mg/m3、氨小於20 mg/m3硫化氫小於 10 mg/m3。達到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

  9.開啟空間內所有人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機械通風。

  10.不準對裝置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11.嚴禁雷電天氣下,在較高的鐵質塔內進行作業。

  12. 在裝置容器內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殘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氣體時,裝置容器內的照明裝置必須採用防爆低壓安全燈具,使用銅製等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作業人員不得穿化纖織物。

  13.作業人員必要時採取輪班在容器內作業的方式。

  14.作業前、後必須登記和清點人員、工具、材料。

  15.必要時有限空間外,應配備應急救護用具和滅火器具。

  十一、各類工器具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安全帶使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1 使用前必須檢查安全帶無破損、脆裂、老化斷股等現象,所有鉤環必須完好,帶上的孔無開裂.

  1.2 安全帶上鉤環的保護裝置必須完好無損,防止自動脫鉤。

  1.3 安全帶必須系在可靠處,做到“高掛低用”,禁止系在橫擔的鉤、板、杆、尖上,以及將要拆換的部件上。

  1.4 安全帶繫好後,首先將鉤環鉤好,保護裝置上好,再進行工作。在作業點上移位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 倒鏈***手拉葫蘆***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1 使用的手拉葫蘆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書。

  2.2 使用前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防護裝置及制動裝置等應安全有效。

  2.3 兩臺及兩臺以上的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不得大於每臺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2.4 起重鏈嚴禁打扭,雙股的嚴禁拆成單股使用。

  2.5 嚴禁將潤滑油、脂滲入磨擦片內。

  2.6 嚴禁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只允許1人拉鍊,起重能力在5t***包括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鍊,嚴禁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葫蘆吊物的正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