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扣押車輛認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為了鑑定和勘查,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車輛的扣押的。那麼,呢?今天,小編整理了違法扣押車輛認定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違法扣押車輛認定標準
主要看是否有扣押許可權,是否依照法定程式扣押,扣押期限是否已滿,否則就是扣押車輛非法。
發生交通事故能扣車的情況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交警扣車什麼時候可以扣車
現行法律並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的處理辦法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儲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後,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車輛被非法扣押怎麼辦
1、車輛被非法扣押後,車主只能起訴嗎?
答:並不是的。在本文所述案例中,原、被告相識,並可能存在經濟糾紛,在公安部門認定該事件為經濟糾紛時,原、被告只能通過訴訟解決,當然了,如果原告能通過個人努力或其他途徑取回車輛,就沒必要訴諸法律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類似事件被定性為盜搶***部分銷售公司私自取回分期車的行為,涉及其他法律關係,作者將在其他案例中進行分析***,也不需要起訴解決,處理刑事部分的同時會進行退賠。
如果實際車輛所有人因涉案車輛權屬糾紛***比如借名買車***扣押他人名下車輛,那麼此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腳的,雙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雙方存在經濟糾紛,就能扣押車輛嗎?
答:並不是的。雙方存在其他經濟糾紛和非法扣押車輛是兩個法律關係。現實生活中,個人、公司間因存在經濟糾紛扣押他人與糾紛不相關的財物的事情屢有發生。如果得到財物所有者的事後同意的,不是非法扣押。如果並未經過允許,就屬於非法扣押。因此在此類案件審理當中,侵權人所提出的雙方存在經濟糾紛的辯解往往不被認可,侵權人可以另案起訴解決。所以說,雙方存在經濟糾紛,並不是扣押車輛的合法理由。
3、車輛被扣押***或丟失***,報警是沒用的,這樣的說法對嗎?
答:並不是的。報警的重要作用在於,通過報警,及時固定車輛被扣押的事實證據,報警記錄是國家行政機關出具的,在法院審理中更容易被認定***類似道理,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證據的一種,因其證據來源,法院往往會根據該證據認定事故責任,很少被推翻***。前述案例中的報警記錄,既能證明原告對車輛的所有權,又證明了車輛被扣押的事實,在訴諸法律時就比較有利。
4、在要求返還原物之外,賠償損失應當如何計算?
車輛損失應當包括車輛損壞直接損失、停運損失、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等。對於數額的計算,應當區分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對於營運車輛,主要有貨物運輸車輛、特種作業車輛、客運車輛等。拿出租車舉例,可由城市客運管理處按行業日收入、燃油等對營運損失進行計算並出具賠償標準證明。對於貨運車輛,可以按照車輛核載噸數、日常運營時間、市場運價和停運時間等因素計算。對於非營運車輛,主要是商務用車和家庭消費用車。損失一般為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如果如果有正規發票證明,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為最好,如果不能提供,則應當儘可能證明車輛使用人、日常用途、使用頻次、車輛價值等,結合停駛時間計算損失。在法院審理中,營運車輛損失一般能根據原告主張進行認定,而非營運車輛的損失因為沒有具體標準,一般由法院酌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