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保護未註冊商標
還沒有做註冊的商標我們應該怎麼去保護他?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從此條法律規定看,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保護的直接物件是註冊商標,所有法律條款的設定,都是圍繞註冊商標的保護來進行,未註冊商標顯然是不受商標法律保護的。
但未註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等於對使用未註冊商標行為放任自流。反之,為了更好地保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和維護商標使用的秩序,需要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加以規範。所以,《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專門對使用未註冊商標行為做了規定。
此條規定屬禁止性規範,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只要不違反此條規定,其未註冊商標就可以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我國商標註冊實行自願註冊原則,即商標使用人對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完全取決於自己的需要來決定。
儘管如此,總的講,因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而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在實行商標保護採取註冊原則情況下,使用未註冊商標還是弊大於利。
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商標近似怎麼辦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商標怎麼算侵權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來源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籤、封籤、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瞭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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