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用法

  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複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作助詞用。

  主要用法有四種類型:

  1、 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

  其格式為:定語+之+中心語。 例如:

  ①故時有物外之趣。***沈復《幼時記趣》***譯:物體本身以外的樂趣。

  ②於廳事之東北角。***林嗣環《口技》*** 譯:在客廳的東北角。

  ③水陸草木之花。***周敦頤《陋室金銘》***——各種草木的花。

  ④覽物之情,得無異乎?***范仲淹《岳陽樓記》***譯:***他們***觀賞自然景物後的感情

  ⑤忘路之遠近。***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忘記了路的遠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徑寸之木。***魏學伊《核舟記》***譯:直徑一寸的木頭。

  ⑦菊之愛,陱後鮮有聞。***陱淵明《桃花源記》***譯:對於菊花的愛好。

  2、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其格式為:主語+之+謂語。例如:

  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劉禹錫《愛蓮說》***譯:我唯獨愛蓮花的從淤泥中長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劉禹錫《陋室銘》***譯:這裡沒有嘈雜的音樂聲侵擾耳鼓。

  ③予謂菊,花之隱逸者也。***劉禹錫《陋室銘》***譯:我認為菊花是花是的隱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禮記***譯:當政治上最高理想實施的時候。

  3、 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協調音節、舒緩語氣作用。不必譯出。

  例如:

  ①公將鼓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魯莊公將要擊鼓進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齡《狼》***譯:時間長了,

  4、 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劉禹錫《陋室銘》***譯:孔子說:“有什麼簡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譯:宋國有什麼罪呢?

  動詞“有”,賓語“陋”、“何罪”,借“之”幫助,把賓語“陋”“何罪”從動詞“有”後面提到動詞前面。這個“之”只是提賓標誌,無實在意義。按現代漢語的說法,“何陋之有?”即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為“宋有何罪?”。

  5、定語後置標誌。為了強調定語,常把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例如:

  馬之千里者。***韓愈《馬說》***譯:日行千里的馬,一頓有時吃完一石糧食。

  二、作代詞用。

  1、 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我”、“他們”、“她們”、“它”、“它們”。例如:

  ①具答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人詳盡地回答了他們。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親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譯:親戚背叛反對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劌論戰》***譯:所以戰勝了他們。之:代指齊國軍隊。

  ④又數刀斃之。***蒲松齡《狼》***譯:殺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學伊《核舟記》***譯:用箬篷葉做成的船篷覆蓋在上面。之:代指船艙。

  ⑥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學伊《核舟記》***譯:關上窗戶。之:它,代指窗戶。

  2、 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這樣”“這……事”、“那”、“那樣”等。例如:

  ① 漁為甚異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漁為非常驚異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陱淵明《桃花源記》***譯:聽說了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譯:還不能挖掉魁父這樣的小山。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譯: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  譯:到蜀州上任。

  ③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史記陳涉世家》***譯:到駐地旁的叢林裡的神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