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反思的心得體會

  對於人們來說,安全需要是重中之重。可以說,安全文化建設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最基本需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參。

  篇一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燬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定操作,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通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通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樣就需要企業建立安全事故資料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裝置都有其操作規程,違反了其操作規程就可能對裝置造成損壞甚至發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規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麼做是安全的,怎麼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我怎麼做企業才會對我認可,怎麼做會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麼實施的怎麼樣?這些也都是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麼多規章制度,你就要去監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後發現了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麼,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裝置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程,瞭解電氣裝置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後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生。

  通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裝置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麼而置之不理,因而發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篇二

  今天是3月28日,餘家嶺煤礦事故再次引起了我們的 反思,作為煤礦工作人員,面對每起事故心情都非常沉痛!每一起事故給了我們沉痛的教訓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證明我 們的安全工作還沒有做到位。在這些事故中的一個共性是自 身的安全意識忒差,安全確認不到位,無視安全,或者說存 在教育別人而忽視自己的現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 作效率一樣真抓實幹,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 工作落到實處,達到真抓實幹的效果,是工作的重點,一方 面通過說教和傳授學習,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監督,要 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氛圍, 這樣不安全因素很難成長。事故,相信誰都會應此痛心疾首!也許這是一時疏忽,只是一不留 神,然而,就是這麼一次違章!給他,他的家庭和我們的企 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讓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聲和 歡樂,讓原本充滿生機的家頓感悲慘和淒涼,而他也不能像 以前養活妻兒老小,還要靠別人來養活他,這是多大的折 磨?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責,他懊悔!在這裡,面對為我 們的生命和安全時時牽腸揪心的領導、同事、家人,我不能 斷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為之所以會出現疏漏,發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沒有做到位,也是沒有將“安全”二字 時刻放在心中,生命無疑是寶貴的,血的教訓是慘痛的。作 為一名普通的職工,我們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通過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不斷提高自 身的安全技能和綜合素質,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心,時時刻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客服僥倖心理,消除麻痺大 意的鬆懈思想,在工作做到“嚴、勤、細、實”,以踏踏實 實的工作作風,將“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深入人心,將“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生產意識根植於我們的頭腦,以嚴 格的要求,嚴謹的態度,高度的責任感,來體現人身的價值, 保證人身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發展。

  我們在學習的同時,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總結教訓,認真學習事故防範措施,舉一反三,結合自己區域的特點,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處,還從在哪些方面 的隱患,及自身還有沒有同事故者同樣的違章習慣,通過學 習,分析,總結大家從事故中得到的教訓,安全意識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檢查的主動性有了上升,冒險蠻幹,僥倖心 理,思想麻痺的作業的嚴重後果認識更深了一層,更進一步 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時工作 責任心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對安全不重視,工作程式不 完善, 沒有認真開好班前班後會, 沒有認真堅持“一個活動, 兩個交底”,平時對裝置巡視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裝置隱 患,造成了事故的擴大,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應該避免 的沒有避免,這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一生的遺憾,還對企業造 成一定的損失。現在,請大家查查自己,看看身邊的人吧,

  安全措施完備了嗎?安全帽帶了嗎?安全帶、保險繩繫好了 嗎?一顆心裡帶著警覺嗎? “事故猛於虎”,但更可怕的是 每次事故後,我們都會說重視安全,關愛生命,抓重點,搞 培訓落實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的發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 故教訓就會淡忘,工作中依舊我行我素,置安全與腦後,如 果這樣安全從何而談,只有加強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思想把安全這根弦始終貫穿於安全安全管理及生產的全 過程,只有通過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 任將違章行為當事故,把事故分析實施“四不放過”強化安 全風險意識,真正意義上實現“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不讓別人受到傷害”。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 生產任務而努力。

  經過這次反思活動,我意識到了我的責任所在,我會把 每一起事故作為警鐘, 努力排除安全隱患, 盡我最大的努力, 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篇三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 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