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翻臉不認賬未籤協議暑假工難維權

    辛苦打了一個暑假的工,到了要結算工資時,公司卻少發或不發工資。昨日,記者從泉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瞭解到,這個暑假他們接到過幾起暑假工拿不到工資的投訴,且雙方均未簽訂協議或合同。律師表示,雙方約定薪資時未形成文字材料或沒有錄音的,即使後期走司法程式,暑假工也很難維權。

豐澤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在這個暑期快結束時,接到了一起投訴。兩個學生到中心市區江濱路的藍星盾健身會所打工,主要工作是站在會所門口分發傳單,介紹路人辦健身卡。學生稱,最初與公司老闆商定薪資以1天50元結算。開學在即,當他們辭職領工資時,公司卻“翻臉不認賬”,堅持以賣卡抽成的方式結算。按此演算法,兩人可拿到的工資少了很多,讓他們難以接受。

鯉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於7月初也接到一起投訴,暑假工與公司口頭約定薪資條件,後發現工作條件差,比預想的“辛苦”,幾天後便提出離職。公司以“工作未滿約定的時間”為由,不予結算工資。

接到投訴後,豐澤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介入調解,發現雙方雖各執一詞,卻均未有證據證明當初約定的演算法。在此情況下,工作人員建議公司按照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170元計算,幾經調解終於得到雙方同意。

“來投訴的暑假工,基本上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或合同,”該大隊工作人員表示,當雙方在薪資方面發生糾紛時,暑假工若不肯接受調解結果,可繼續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他建議,學生要打暑假工應到正規企業,並簽訂協議。

泉中律師事務所的蘇律師表示,暑假工拿不到工資且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說法的,即使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很難得到支援。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情況又另當別論,只要有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證明,如證人證言、工作證等,可進行維權。

他建議,學生暑假打工應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與用人單位約定薪資標準時,要簽訂協議或合同,如果通過電話商定的一定要錄音。協議裡要約定好薪資、工作場所、工作強度等條件,並由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