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的年齡限制
本世紀初,上市公司造假案頻頻發生,人們不禁對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產生懷疑,同時註冊會計師的民事侵權責任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因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停考處分期限未滿者,或終身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報名人員可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
註冊會計師公平責任的承擔
註冊會計師的公平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雖然嚴格遵守了執業規則,但由於現代抽樣審計的固有限制等客觀原因而出具了虛假的報告,給委託人和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害應由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原理,註冊會計師承擔公平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1***加害行為。指雖然嚴格遵守了執業規則,但仍出具了虛假報告的行為。***2***損害結果。指因註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使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遭受的財產損害。這裡,不包括精神損害。***3***因果關係。指註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與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遭受的損害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必然聯絡,並且註冊會計師的行為是產生損害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或必然原因。這是註冊會計師承擔公平責任的首要條件。***4***雙方均無過錯。指註冊會計師在出具虛假報告時無過錯,即嚴格遵守了各項執業規則;因使用虛假報告而遭受損害的人也無過錯,即使非主要原因的過錯也沒有。***5***對無過錯出具虛假報告,法律未規定無過錯責任。綜觀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尚無註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規定。***6***若註冊會計師不承擔民事責任則顯失公平。註冊會計師的價值就是依法獨立、公正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具有證明效力的報告。儘管由於註冊會計師無過錯,可不承擔過錯責任,但畢竟註冊會計師出具了虛假的報告並造成受害人損失,為體現公平、正義之法律價值,註冊會計師還是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以實現法律的救濟功能。被審計單位作弊手段的高明以及註冊會計師嚴格遵守了執業規則,不能免除註冊會計師的公平責任。否則,註冊會計師的價值何在?
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對註冊會計師歸責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界定損害結果。因為註冊會計師是從事審計業務,一般情況下,出具虛假報告的前提是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虛假。由於使用經審計的虛假會計資料所產生的損失,同過錯責任情況下類似,只有在用盡從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單位和人員獲得賠償的救濟措施後,受害人的損失才可以認定為因使用虛假報告產生的損害結果,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這裡需要注意:由於被審計單位對自己由此產生的損失也有過錯,故對被審計單位的損失不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但同過錯責任情況下類似,被審計單位的損失也就是其股東的損失。在不存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可以認為股東對公司的約束不到位即也有過錯,對股東的該項損失註冊會計師不需承擔公平責任;當存在股權變動、或者審計報告就是用於股權變動、特別是在股票交易的場合,由於利用了高估淨資產和經營業績的會計資料而受讓股權的股東,本身因受讓股權行為而遭受損失,該損失由公司承擔的部分又形成自己作為公司股東的損失,而自己作為公司新股東並無過錯。對新股東的這一部分損失,註冊會計師仍要承擔公平責任。
2.公平責任原則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由於公平責任是在註冊會計師之行為不具有可歸責事由,法官根據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種責任,是一種分擔損失的救濟性責任,故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於公平責任。
3.公平責任中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份額必須適當。公平責任是一種分擔損失的責任,所以不能讓註冊會計師承擔損害結果的全部賠償責任。註冊會計師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及數額必須適當。否則,在救濟了受害人的同時又損害了註冊會計師的權利,造成當事人利益的失衡,也就失去了公平責任原則的功能,產生新的不公平。
4.當虛假報告存在重大失實時,應當考慮註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方面是否有過錯。因為存在重大失實的虛假報告的事實,證明註冊會計師對此項審計業務不能勝任,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註冊會計師“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這至少說明,註冊會計師對勝任審計業務的判斷與事實不符。這時需要認定註冊會計師在作出勝任審計業務的判斷上是否存在過失。如果存在過失,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不存在過失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註冊會計師的註冊材料
一、註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註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註冊會計師***:
***一***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影印件;
***三***2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註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影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覆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影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影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覆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影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二、註冊為非執業會員:取得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註冊為非執業會員:
***一***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影印件;
***三***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覆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影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影印件替代此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