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
在任何一個現代公司裡可以沒有財務總監卻不可以沒有會計和出納。會計出納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最基本的財務管理制度,不管一個公司是多麼小,倘若沒有這些制度,其財務狀況勢必一塌糊塗。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財務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吧!
範本
一、工作內容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
2、負責公司資金運作管理、日常財務管理與分析、資本運作、籌資方略、對外合作談判等。
3、負責專案成本核算與控制。
4、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計劃完成年度財務預算,並跟蹤其執行情況。
5、按時向總經理提供財務報告和必要的財務分析,並確保這些報告可靠、準確。
6、制定、維護、改進公司財務管理程式和政策,以滿足控制風險的要求,如:改進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成 本費用、現金、銀行存款的業務程式等。
7、組織制定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年度、季度財務計劃。
8、監控可能會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經濟活動,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9、監控公司重大投資專案,以確保未經批准的專案不實施,批准的專案在預算範圍內進行並在控制之中。
10、全面負責財務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財務預算報告、月/季/年度財務報告。
12、負責公司全面的獎金調配,成本核算、會計核算和分析工作。
13、負責資金、資產的管理工作。
14、管理與銀行、稅務、工商及其他機構的關係,並及時辦理公司與其之間的業務往來。
15、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權責範圍
一***、權力
1、經總經理授權後,對公司各部門的經費支出有總體控制權。
2、對下屬人員有業務指導權和考核權。
3、對各部門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有檢查和考核權。
4、對違反財經紀律、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費用開支有權拒付
二***、責任
1、對公司財務計劃的完成負監督實施責任。
2、對資產管理、利潤成本管理、會計核算管理等負組織責任。
3、對資金籌措及負債管理負直接責任,如因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 法律責任。
會計人員工作內容及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 定,報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 真實性,稽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設定科目明細賬和使用對應的賬簿,認真、準確地登入各類明細賬,要求做到賬目清 楚、數字正確、登記及時、賬證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3、及時瞭解、稽核公司原材料、裝置、產品的進出情況,並建立明細賬和明細核算,瞭解經濟合同履約情況, 催促經辦人員及時辦理結算和出入庫手續,進行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算。
4、準確、及時地做好公司本部及各專案賬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稽核會計憑證,登記明 細賬和總賬,對款項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資產增減和經費收支進行核算。
5、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 及附註說明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6、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明細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輔助明細賬,及時辦理記賬登記手續,按月正確計提固 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7、負責公司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工作。
8、及時做好會計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彙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9、協助經理做好部門內務工作,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介紹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財務、稅收法律、法規,掌握地方 稅務機關相關條例、規定。針對稅法的調整及時起草檔案貫徹、宣傳 到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 建議和意見。 對各崗位財務
第三條 負責制定並落實公司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人員的任職資格、福利待遇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四條 負責公司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遵守電算化財務核算的
第五條 建立健全電算化財務核算制度, 相關規定,合法使用電算化軟體開展日常核算工作。
第六條 正確核算公司的收入、成本、損益情況,編制公司年度 財務決算報告,保證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全面性,為公司領導的 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支援。
第七條 參與公司各類經濟合同的談判、草簽工作。
第八九條 協調好公司與各金融機構、稅務部門的關係。
第九十條 負責與各部、室、專案部之間的工作協調和配合。
第十條 負責公司財務印鑑、財務票據的保管、使用等管理工 作,對公司各專案部銀行帳戶的合法使用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類費用開支的控制和稽核工作。 對公司長期、短期投資及資本運營計劃提出建議和意 負責財務部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各業務部門所需報表的編制、報送工作。
第十三條 季度末、年末負責編制各專案部各項稅費的應交、已 交、欠交情況統計,並負責各項稅費的催繳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國家會計法,在公司財務主管的指導、監督下做好記帳付帳報帳工作。
二、按照財務制度稽核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建立並完善財務憑證。
三、在財務經理的監督下進行財務核算,計劃、控制工作,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組織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實和向有關領導彙報。
四、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時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全面地反映公司資金活動狀況,做到手續完備,資料真實,資料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報。
五、負責公司費用、銷售成本及利潤的核算,計提各類應交稅金,辦理納稅工作;
六、定期核對往來賬款,及時清算應收應付款
七、妥善保管財務帳簿,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保守財務祕密。
八、按照規定,定期***月、季、年***核對賬目、結賬、編制會計報表,並做到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資料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竄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竄改會計報表數字。
九、按公司領導的要求,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隨時進行控制,向領導帶給資金執行狀況的分析和考核,以利於公司領導採取措施,保證資金有效使用。
十、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按照規定對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十一、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