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假時間規定是休多久

  人們都知道產假是女職工的休假權利,那新修改的產假是怎麼規定的了?職工可以休多長的時間?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休假時間休多久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晚婚晚育產假怎麼休

  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最新各省產假的最新規定

  上海市: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7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為10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10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7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58天,陪產假為20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20天。

  陝西省:實行晚育的,享受國家規定及即98天,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6條***

  雲南省:實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98天的基礎上,給予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護理假七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詳見《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6條***

  貴州省:實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休假。***詳見《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2條***

  重慶市:實行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女職工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詳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

  西藏自治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因西藏自治區沒有地方規定,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的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婚假為3天,產假為148天,陪產假為2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2天。

  廣東省:婚假為3天,產假為128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0天。

  海南省: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晚育產假15日。***詳見《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0條***。

  福建省:婚假為15天,產假為158到180天,陪產假為15天,取消原來的晚婚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