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證明是什麼
目前信貸資產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取得利潤的主要途徑,也是商業銀行維持同客戶良好關係的重要因素。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信貸證明是根據申請人***投標人***的要求,以出具《信貸證明書》的形式,向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中標後,在中標專案實施過程中,滿足申請人***投標人***在《信貸證明書》項下承諾限額內用於該專案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種表外信貸業務。
適用條件和物件:
銀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信用記錄良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具有償還《銀行信貸證明書》項下貸款的可靠資金來源。
信貸的基本原則
安全性原則
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儘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流動性原則
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收益性原則
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信貸的業務要素
1.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信貸業務的要點之一,是貸款人嚴格貸前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重點。借款用途首先必須合法,必須符合國家、地方和所屬行業、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其次是合理,能夠實現切實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滿足個人借款人基本生活必備條件的需要。借款人獲得貸款後必須按約定的用途使用信貸資金,擠佔、挪用行為將受到貸款人的經濟制裁。
2.還款來源。借款人必須具有可靠的還款來源,這也是貸款人嚴格貸前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重點。
3.借款幣種。包括本幣與外幣,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4.借款金額。借款金額必須滿足貸款人的業務規則,必須在借款人的承貸能力範圍之內,必須與借款用途保持一致。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指借款人佔用貸款人資金的期間,一般從借款人開出借據憑證起計算。借款期限的長短與借款用途、借款金額有密切的聯絡。借款期限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適當延長,即進行貸款展期。
6.貸款利率。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和上下浮動幅度設定,與借款期限、貸款風險和貸款狀態有密切關係。期限越長,利率水平越高;風險度越大,利率浮動的水平也越高;貸款狀態指正常或逾期狀態,逾期貸款將按《貸款通則》和借款合同的約定計收罰息。
7.擔保方式。除了少數的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向貸款人提供可靠的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
8.發放方式。從貸款資金撥付的方式,可分為一次發放、多次發放和迴圈發放。一次發放即一次性全額撥付貸款金額;多次發放即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批撥付貸款的部分金額,迴圈發放即在一個貸款額度控制之下,借款人還款後可重複申請借款,迴圈撥付資金;按貸款資金撥付的物件,可分為向借款人發放或向借款人的債權人、合作方發放,如個人住房貸款中僅向借款人的購房經銷商發放等。
9.還款方式。還款方式主要包括利隨本清、定期還息到期還本和分次還本付息幾種形式,其中分次還本付息又分為等額還款法、遞減還款法和等比遞增還款法等多種形式。
10.還款手段。還款手段包括現金、支票和委託扣款等多種方式,目前分次還款中多采用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並委託貸款行按月從該賬戶扣款的形式。
11.違約責任。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終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借款人無力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處分抵質押物的費用,需要由借款人承擔;處分抵質押物的價款清償貸款人的本息、罰金及其他費用後有剩餘的,歸抵押人、出質人所有;處分抵質押物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人債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單位借款人***和保證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個人借款人***及保證人***則需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