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實習週記
在司法局實習有收穫了什麼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1
201X年X月X日 X天
許所長向我傳達昨天會議的內容是關於協助做好計劃生育檢查的,並安排我和楊小姐一組協助計生辦人員下鄉檢查計劃生育工作。下鄉檢查計生工作進行的很順利,效果也不錯。同時還利用這個時機宣傳了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在宣傳中一位老太太的話讓我觸動很大,她說:“法律還管生仔?這可以傳宗接代的事,法律還讓不讓人活?”在農村宣傳法律,單宣讀法律條文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改變其思想意識才是關鍵,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著規範人們行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賦予了國家強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著“為人不孝,無後為大”的道德觀才會說出這翻話。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中國農村是具有幾千年農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農村道德能夠起到像法律一樣作用,特別是在應付家族式的人際關係上。如果在普法宣傳中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從其思想認識入手,讓法律成為農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規範,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2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是實習以來較為輕鬆的一天,沒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實習的時候碰到的一個案例,讓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時候,王某工作下班騎摩托車回家時,李某不足8歲的小兒子突然從出現在路中央,王某由於車速較快,將李某的小兒子撞倒在地,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因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療.王某也未逃避責任,表示願意承擔醫藥費,但他同時也認為事故的責任並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負有監護不當的責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兒子在明知有危險的街道上亂跑.
我們歷來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總是將著眼點放在肇事這身上,尤其是機動車駕駛者,而對於行人的責任沒有作過多的考慮.雖然,基於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於弱勢地位,法律理當予以保護,即使有時事故的責任完全在於行人方,駕駛司機往往也要承擔大量的醫療和賠償費用。但是,法律講究公平、正義同時法律體現的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當我們在保護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於弱勢地位的一方***的權利同時,是否應當強調其在交通行為上的義務。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見的危險情況下,放任自己的小還在車來車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應是一種責任的欠缺呢?因此,對於事故發生的糾紛問題,一味的指責車輛駕駛人是否明顯是有失公允呢?這都值得我們去探討。.
篇3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鄉帶回來的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整理。調委會成員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為維護社會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這麼鎖碎的調解也要歸檔嗎?”我不解的問“雖然這大都是鎖碎事,但如果沒有調解員的從中調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再有,產生矛盾的雙方存在著強烈的牴觸情緒,對調解往往很難聽得入耳,不是你講點大道理或說兩條法律條文就能得到解決的。調解員的工作不是那麼容易的,即使是鎖碎事要調解成功也很困難。調解員要做到耐心,不溫不燥,努力在雙方矛盾中找一調解停的平衡點,挺難的。你在以後的工作中就會體會到了。”楊小姐的一翻話讓我明白了調解工作的意義、難處,也明白了實際工作並不像在學校時想的那麼簡單,把學識用到工作中還需要許多的技巧,工作經驗的積累只有從實踐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