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必須符合的有關法律規定

  符合法律有效性及消費者的認定

  一個好的品牌名稱應該能在法律上得到保證,能夠取得註冊,這也是所有商標必須滿足的首要條件。品牌命名從法律上來看,必須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其名稱必須是商標法所允許的,例如不能採用國家名字,國際組織名字或其它象徵主權的名字。為了確保品牌名稱能夠順利地得到註冊日子好選擇以前沒有同樣名稱的詞及新創詞彙,並且在命名時要進行周密的法律調查,看所選名稱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要求,還要看是否有同名品牌存在。

  命名機構在命名後要通過一個全國商標查名程式,商標查名之後 ,再選定提交給客戶,這樣所有提交的品牌名稱均為有效名稱。

  通過商標查名後,還要進行語言檢查及名稱測試。

  如果你銷售的產品是全球性的品牌名稱,除了英語的新創詞彙的意義好外,不要對其它國家的語言檢查,看一看是否所選擇的品牌名稱在其他語言中有不雅之含義。

  名稱的測試是指不管你認為某一個名稱是如何特別的好,其他人對它都可能有不同觀點,因此,你至少要對每個名稱進行以下問題的測試:問:喜歡這個品牌名稱嗎?與你的產品相貼切並有關聯嗎?

  消費者對這個品牌是否認可?消費者能拼寫和讀它嗎?消費者第二天能記住它嗎?

  通過了法律搜查即商標查名,又通過了消費者的測試,你的品牌名稱者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好品牌。

  另外,企業的名稱還要注意以下符合登記的規定。

  一、如何才能使店名符合登記的有關規定

        我國對商號店鋪名稱的選擇,原則是自由的,但法律同時又作出瞭如下限定:

        1.商號的名稱須健康、規範、不得有損國家、社會或公共利益。

  禁用名稱主要有三類:

        一是與我國國家名稱、黨政機關名稱等相同或類似的;二是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在理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2.商號不得同外國國家(或地區)名稱相同或相近似。

  3.商號不得同政協委員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相同或近似。

  4.商號不使用以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5.商號不得使用以數字構成的名稱。便不包括以數字順序構成的企業名稱。如上海後九棉紡廠。原用數字構成企業名稱的軍轉民軍工企業,辦理營業登記時,須使用公開的對外名稱。

  6.同行業商號在法定範轉內不得雷同。

  我國法律界定的商號不得雷同的範圍是:(1)商號前冠用市、縣、區級行政區劃名稱的,在該市、縣、區所轄行政區域內不得雷同。(2)商號前冠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行政區劃名稱的,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域內不得雷同。(3)商號前冠用“中華”、“中國”等全國性名稱的,在全國範圍內不得雷同。

  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營業主體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得開業。而營業主體的商號須隨營業登記同時辦理登記。

  二、我國對商號登記採用下列原則

      1.強制登記原則凡營業主體,無論法人、合夥人、個體工商戶,須在其開業登記時辦理商號登記。商號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核准登記的商號不準使用。

  2.登訪在先原則法定範圍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一經營行業以相同或近似的商號申請登記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在先的商號。

  3.分級核定與管理的原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4條第5款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名稱登記實行分級管理,按有關專項規定核定和監督。”所謂分級核定與管理,是指核定與管理商號時,冠以何級行政區劃名稱,由何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與管理。

  4.主體名稱是營業主體的營業名稱,為防止欺詐和便於管理,我國法律限定一個營業主體只准使用一個商號名稱,“因有特殊原因,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使用兩個名稱的,其資金不得重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