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註冊公司麻煩嗎怎麼做
自己註冊公司怎麼辦理?準備好什麼材料去辦理註冊?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公司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註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註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註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務,也就是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註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於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地位和性質。
由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2、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股東會會議的召開和決議方式。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上述人員、機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公司應當召開。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利害關係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該股東會決議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
二、董事會及經理
1、董事會的性質和地位。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的設定和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董事可以從公司股東中選任,也可以由股東選派的非股東出任。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4、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決議方式。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決議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5、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6、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義務和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三、監事會
1、監事會的性質和職權。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2、監事會的設定和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決議方式。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