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以註冊分公司嗎

  分公司是非法人機構,則不需要註冊資金,對外無需承擔責任,由總公司負責。想在南京註冊分公司可以嗎?有什麼規定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可以註冊分公司的,設立分公司的材料流程如下:

  分公司設立

  一、 查名

  1、 母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2、 股東大會決議;

  3、 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二、 工商登記

  1、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需要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股東大會決議***即母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檔案***,需要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命書,需要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2、 母公司需提交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1:1影印,需通過年檢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組織機構程式碼正本影印件***需加蓋母公司公章***;

  稅務登記證正本影印件***需通過年檢並加蓋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屬工商局調出,並加蓋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 提交工商註冊登記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簽字的部分均需要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和母公司加蓋公章;

  分支機構負責人履歷、身份證原件、照片5張。

  三、 稅務登記、領取發票

  帳戶中應有3萬人民幣或以上存款。


 

  四、 開設銀行基本賬戶

  開設銀行基本賬戶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五、 辦理統計登記

  統計登記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公章、程式碼證、稅務登記影印件。

  分公司設立登記

  分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或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指定或委託辦理分公司登記註冊的指定或委託檔案;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沒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為由公司章程規範。

  4.加蓋公司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營業執照的影印件。公司要設立分公司,必須要證明自己具備法人資格,具有投資能力。因此必須要提交加蓋公司登記機關印章的執照影印件。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如果分公司的營業場所是其公司撥付使用,則應提交公司的撥付使用證明及公司的《房屋產權登記證》影印件;若公司用房是租賃的,還需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賃協議》及產權單位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若經營場所是分公司租賃的,則應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及產權單位的《房屋產權登記證》影印件;

  6.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

  7.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8.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件;

  9.其他有關檔案。

  分公司的變更登記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向公司登記提交的檔案,總的來講應符合上述要求,但具體應提交的檔案,還應就分公司變更事項,相應參照公司變更登記審批程式的規定。

  分公司的登出登記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公司向分公司的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包括公司關於撤銷分公司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其他需要提交的檔案參照公司登出登記審批程式的規定。

  分公司的登記機關核准分公司登出登記後,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一人公司設立效力

  一人公司是指獨資公司、獨股公司,係指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公司或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

  2000年6月22日,範某個人籌資50萬元,以另一自然人郭某為掛名股東,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註冊資金為50萬元,公司章程記載範某享有60%的股份,郭某享有40%的股份。A公司成立後,在對外經營過程中欠B公司貨款60萬元,B公司經多次索要無望,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歸還欠款60萬元。在訴訟過程中, B公司經調查取證,發現A公司實際系範某一人出資設立,郭某是虛設股東,於是變更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否認A公司的法人資格,確認A公司為範某的個人獨資私營企業,並請求範某對A公司所欠B公司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評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出現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由A公司對60萬元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理由是:A公司是經工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應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清償債務。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由範某對 60萬元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理由是:A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成立要件,其設立具有根本瑕疵,實質上等同於公司未成立,工商部門的登記系錯誤登記,根據<公司法***第206條的規定應撤銷公司登記,由實際出資人範某對A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對於本案的處理,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設立須經過股東資格及人數審查、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組織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等程式,並最終經工商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能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因此,公司法人資格是由公司登記機關而非由法院予以認定。雖然司法實踐中承認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但該制度是在個案中否定公司的法入資格,即在特定的案件審理中無視公司法入的獨立人格,否認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的分離,以排除股東的有限責任的保護,直接追究股東的民事責任。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以承認公司法人資格的存在為前提,是對法人制度必要的、有益的補充,而不是消滅公司的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19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符合法定人數;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本案中, A公司在公司設立之初,雖然實際由範某一人出資,另一自然人郭某系掛名股東,但該公司的設立從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公司章程所確立的 50萬元註冊資本在公司設立時已經全部一次繳清,且該公司已經工商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了公司法入主體資格。

  A公司成立後,公司章程成為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及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股東對公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不再以股東之間的基礎法律關係為依據,而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為準,並且範某與郭某作為該公司的公司章程記載確認的股東,在公司登記事項經公示後,即產生兩種法律效力:對抗力和公信力,賦予登記公示事項對抗力以保護登記人的合法權益,賦予登記公示事項公信力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A公司成立後的股東權利依法由範某和郭某按照公司章程記載的投入的資本額享有,其二入之間因掛名設立公司而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能對抗公司登記事項。

  其次,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是公司具有獨立法入主體資格的最重要的基礎,而公司設立時具備法定註冊資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必要條件,否則公司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實行的法定資本制是奠定公司對外信用的基礎,有利於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而本案中的A公司在申請設立時,註冊資金已全部足額到位,該公司在設立過程中存在掛名股東的“瑕疵”行為沒有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不屬於公司設立中的根本瑕疵,並且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範某為使公司的設立符合法定人數而虛設股東的行為尚構不成<公司法***第206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不足以導致撤銷公司登記並否認公司的法人資格。範某在申請工商登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並不影響A公司作為責任主體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範某個人的行為是應按相關的公司登記行政管理規定受相應行政處罰的行為,不能因此認定A公司設立無效並否認其法人資格。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