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標註冊可以找代理公司嗎
在廣州的公司如何找到專業的代理註冊商標公司呢?小編把整理的廣州商標註冊找代理公司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可以找的; 商標註冊申請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如果創業公司自己去申請註冊,將會面對很多困難,辦理一個申請可能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委託代理機構註冊商標既省時又省力還省心,所以選擇代理機構代辦商標業務成為眾多創業公司的首選。
創業公司如何選擇商標代理公司呢?
首先,看備案資訊。
代理機構是不是在商標局備案過,只有備案過的代理機構才有資格代理商標業務。
其次,看代理機構存活的時間。
如果一直經營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剛剛成立的小公司,商標註冊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時間才能拿註冊證,小代理機構如果經營不善倒閉,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就無從追回,大把的銀子也要付之東流。
再次,看商標代理量。
商標代理量越多,經驗越豐富。
然後,看代理機構規模。
大型的代理機構會有很多的分公司分佈在不同地區,中細軟總部位於北京,在成都,洛陽等都有分公司,規模相當龐大。
最後,看代理機構總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標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標申請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選擇一家北京的代理機構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商標代理風險有哪些?怎麼防範?
虛假宣傳、誤導客戶是商標代理行業失範發展的典型表現。
有些代理機構對外宣稱是“國家指定商標代理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某某工商局商標註冊中心”,表示“商標百分之百可以註冊成功”“在客戶沒付款、沒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可以為客戶先行佔有商標”等,這些宣傳上的謊言很容易被消費者識破,而這將直接造成他們對代理機構的“信任恐慌”。
弄虛作假、欺詐經營同樣體現商標代理行業的失信狀態。
商標代理機構在進入市場前,除了要辦理企業經營的必需證件外,還要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備案,只有備案成功,才能獲得代理商標註冊的資格。然而,在實踐中,有些商標代理機構尚未備案成功,就通過委託他人提交註冊申請等方式開展業務,讓申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還有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在接受申請人的委託後根本不向商標局遞交註冊申請,等到申請人詢問和催促時,才偽造相關文書應付了事,甚至經營一段時間後就關門、消失,讓申請人“竹籃打水一場空”。
商標代理行業的扭曲發展還體現在代理機構諮詢服務低質、專業水準缺失和不正當競爭上。
近年來,各種主體、各類人員紛紛湧進商標代理行業。某些代理機構一味追求業務量、簽單量的增加,對服務質量不甚重視,從而造成申請人商標權益的損失。另外,為了搶奪市場資源,各種惡意壓價、誹謗中傷等手段也被一些代理機構用來進行不正當競爭。
鑑於目前市場上各種違法違規代理行為層出不窮,作為一名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我建議申請人從以下4個方面出發,防範代理陷阱。
如何防範這些風險?
第一,先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相關代理機構資質,從中選擇可信賴者為自己提供代理服務,原則上儘量選擇成立時間久、綜合信譽好的代理機構。另外,可以優先考慮北京地區的代理機構,因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於與商標局聯絡溝通、遞送材料。或者選擇當地代理機構,一旦發生糾紛,也有利於及時解決。
第二,對欲申請註冊的商標在行業劃分上有一定了解。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要準確瞭解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屬於哪個類別,並根據未來發展規劃判斷需要在哪些關聯類別上註冊商標。這樣可以防止一些商標代理機構為了多收費而慫恿申請人進行不必要的全類別註冊。
第三,掌握商標註冊程式,關注註冊申請動態,避免輕信代理機構的承諾。商標局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是按申請時間的先後進行的,不存在“插隊”之說,要避免相信代理機構所謂的找熟人加快審查之類的保證。一般來說,在一個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流程中,從提交申請到收到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時間應該在3~4個月,如果代理機構早於3個月拿到受理通知書或者晚於4個月仍未拿到受理通知書,都可能出現問題,這時申請人應該查詢中國商標網,及時瞭解情況。
第四,正確對待商標駁回和商標異議。面對商標沒有通過審查的情形,申請人應當擺正心態正確對待,並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決定是否進行駁回複審。當一些代理機構宣稱複審保過時,申請人不能輕信。
商標註冊是什麼
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上採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有顯著特徵的標誌。商標註冊是指將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經國家商標局依法審查,准予註冊登記的法律事實。申請在先原則是商標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它是一個時間概念。
《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搶注商標指什麼
所謂搶注商標是他人搶先權利人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即申請人專門註冊別人使用的,卻尚未註冊成商標的文字、圖案等標誌,一般是指他人利用商標法申請在先原則,搶先申請註冊商標,成為商標的所有人。
搶注商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搶注商標是指在原商標使用人之前註冊該商標,即將他人已經使用但未註冊的商標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並以獲利為目的行為。廣義的搶注商標還包括將公眾熟知的註冊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搶先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另外,將社會熱點等搶先註冊也可以理解為搶注商標。
“搶注商標”一詞的含義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1995年,杭州發生搶注“天平”、“天稱”商標事件,有企業將他人已使用並形成一定商譽的“天平”、“天稱”商標,搶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這一階段搶注商標主要是指將他人已使用在先並形成一定知名度或聲譽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搶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搶注商標的物件基本限於未註冊的商標。
二是1998年,深圳某公司搶注商標事件發生後,搶注商標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字號、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以及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都被視為搶注。
三是2001年《商標法》修改後,搶注商標物件的範圍擴充套件到了自然、社會各個領域,出現了職業註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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