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分公司註冊有什麼流程

  杭州分公司的註冊也是有一定流程的,這杭州分公司的註冊流程是什麼呢?小編為你帶來了“杭州分公司註冊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成立杭州分公司流程

  雖然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的諸多方面作出了修改,但是由於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的設立本身就沒有註冊資本的限制、不需要驗資報告,因此,在新《公司法》修改後,對分公司設立本身影響並不大。

  一、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定

  需提供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地稅證書》《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以上覆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到分公司管轄地區所在工商局遞交資料申請。

  二、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分公司的登記註冊

  1.填寫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範圍***。

  2.提供分公司註冊登記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總公司擔任承租人***。

  3.填寫註冊資料後交於工商部門受理。

  三、辦理分公司程式碼證、國地稅證件、開具公司銀行基本戶:

  領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分公司《營業執照》後,依次辦理程式碼證、地稅證、國稅證、開戶基本戶***注:辦理以上事項過程需要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影印件,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

  註冊杭州分公司注意事項:

  1、分公司名稱是以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為公司名稱。不存在預先核定字號和公司名稱,只需帶齊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就可以的申請分公司。

  2、分公司處租賃地址合同必須經管轄的房管局備案。租賃期限超過一年。用自有房屋作為分公司經營地址,須提供房屋房產證明。經營地址用途為住宅性質,需要房管局開具臨時場地商用證明。

  3、因分公司沒註冊資本金的要求,註冊是可不用任何資金證明檔案***驗資報告***,分公司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是由總公司承擔。

  因為新《公司法》將越超越經營範圍的行為不再規定為違法行為,所以,分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的經營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認為是違法行為。但在設立登記時,仍然需要進行經營範圍的設立登記。

  杭州分公司註冊登記須知

  分公司註冊資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註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核准

  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之後加上分公司的名稱即可,通常可表述為:

  ①總公司名稱+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

  ②總公司名稱+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經營範圍

  分公司經營範圍內容不得超越總公司經營範圍。

  分公司註冊地址

  分公司註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註冊。

  分公司財務核算

  同一地區分公司成立後,會計核算方式一般由稅務機關核定為非獨立核算,不具備開局發票資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稅務部門申請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並可申請增值稅資格。

  分公司民事責任承擔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並且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外資分公司審批

  外資分公司不需由各區外經委審批,直接到註冊地所屬工商局進行登記***特殊行業除外***。

  杭州分公司與子公司應如何納稅?

  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權衡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稅的負擔。當然,在設定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首先是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當總公司盈利,新設定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衝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當總機構虧損,新設定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其次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按照稅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後,可以變更註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再次是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分支機構由於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於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但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等年度終了後,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彙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稅款。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當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由於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採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過兩三年的經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公司變更註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杭州分公司註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