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道德的案例

  加強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建設、提高人民警察職業道德素養,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警察職業道德的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警察職業道德的案例篇1:

  2007年5月23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南溪縣石鼓鄉場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5歲少年滕明財在乘坐宜賓至南溪的客車到達石鼓後下車,從客車前方橫穿公路,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

  事故發生後,現場群眾與帕薩特轎車上的乘員分別撥打了120、122電話報警求助。圍觀群眾相繼攔截路過現場的車輛,請求送傷員到宜賓搶救。令人失望的是沒有一輛經過現場的汽車停下來。

  事故發生15分鐘左右,57歲的宜賓市公安局離崗待退休民警江明偉乘坐“川Q0253警”警車從江安縣返回宜賓途經事故現場,被圍觀群眾攔下,請求將傷員送往宜賓搶救。警車在傷員倒地位置停下後,江明偉沒有下車,只是搖下車窗觀察倒在血泊中的傷員。在瞭解已經向交警和醫院報警後,江明偉稱,自己不具備醫學知識,車上沒有救治設施,長途運送傷員十分危險,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最好等醫生來處理。隨後,石鼓鄉衛生院醫生來到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江明偉便要求司機駕車離開了現場。

  下午6時10分左右,南溪縣交警大隊民警到達事故現場。6時30分許,南溪縣醫院120急救車到達後,醫生確認滕明財已經死亡。經法醫鑑定,滕明財系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死亡。

  一時間,“路過事故現場,警車見死不救”的訊息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

  警察職業道德的案例篇2:

  蔣敏,女,羌族,1980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2001年10月參加公安工作,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政工監督室民警,三級警司。在此次抗震救災鬥爭中,蔣敏在驚悉母親、女兒等10名親人不幸遇難的噩耗後,強忍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毅然堅守工作崗位,日夜奮戰在抗震救災第一線,積極投身搶救受傷群眾、安置災民生活等工作中,為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因連續奮戰勞累過度,蔣敏身體極度虛弱,多次昏倒在搶險救援現場。蔣敏的先進事蹟,充分體現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政治本色和“忠誠可靠、秉公執法、英勇善戰、紀律嚴明、無私奉獻”的新時期人民警察精神。

  公安部號召全國廣大公安民警以蔣敏為榜樣,時刻牢記黨和人民的重託,繼續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優良作風,以更加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更加旺盛的革命鬥志,再接再厲,紮實工作,為奪取抗震救災鬥爭全面勝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警察職業道德的案例篇3:

  河北省霸州市康仙莊派出所副所長杜書貴作為一個派出所副所長,僅僅因為在路上汽車險些刮蹭***還沒有真正產生刮蹭***產生糾紛,竟然如此不理智,勃然動怒,一槍不僅要了年輕無辜的牛亞軍的命,而且使得兩個家庭家破人忘。杜書貴犯罪主觀極其惡劣,給被害者家屬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精神損害,舉國皆驚,輿論一片譁然。杜書貴也落得人頭落地,妻、子身顯囹圄。他的這個下場,無疑是個人特權思想惡性膨脹的惡果,被判極刑是咎由自取!為什麼在社會已開始進入法制化軌道的今天,一些執法者如杜書貴之流竟敢如此橫行霸道,為非作歹?這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

  人民警察手中有權,腰裡有槍。但是我們不要忘記是誰給了我們的槍和權,不要忘記我們應該如何使用我們手中的槍和權。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可以煉人,也可以毀人;可以成事,也可以敗事。杜書貴之流,就是因為他們從根本上忘記了他的權力來自哪裡,忘記了他應該用人民賦予他的權力來為人民謀事,為民服務,是而利用手中的“權力”傷害人民群眾。他們自以為手中握有執法的權力,是神聖的執法者,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漠視法律的存在,變執法為民為執法治民、執法欺民、執法害民,最終不僅害了他人,害了自己和家庭,也損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