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社保個人查詢查詢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湛江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
據瞭解,這是自2013年以來第5次調高標準。此前,2013年1月,湛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調到65元;2014年7月,由每人每月65元調到80元,2015年2月根據國家人社部的規定,從2014年7月起由每人每月80元調到95元,並要求補發2014年7月以來的差額部分;2015年7月,當年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95元調到100元;2016年6月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00元調到110元,並要求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湛江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當地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當地實施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時,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的參保人,逐年繳費至年滿60週歲或按第七條規定躉繳,年滿60週歲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年滿60週歲前應參保未參保或中斷繳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視為中斷繳費***的,應先補繳該時段的養老保險費,年滿60週歲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標準可在申請補繳時我市規定的繳費檔次範圍內自行選擇,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來源:中金網***
3.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週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當地實施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時,不滿45週歲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參保人年滿60週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週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5.參保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筆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120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要求各縣***市、區***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於7月底前發放完畢。
據瞭解,這是自2013年以來第5次調高標準。此前,2013年1月,湛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調到65元;2014年7月,由每人每月65元調到80元,2015年2月根據國家人社部的規定,從2014年7月起由每人每月80元調到95元,並要求補發2014年7月以來的差額部分;2015年7月,當年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95元調到100元;2016年6月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00元調到110元,並要求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4號***,根據《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2〕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筆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120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要求各縣***市、區***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於7月底前發放完畢。
據瞭解,這是自2013年以來第5次調高標準。此前,2013年1月,湛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調到65元;2014年7月,由每人每月65元調到80元,2015年2月根據國家人社部的規定,從2014年7月起由每人每月80元調到95元,並要求補發2014年7月以來的差額部分;2015年7月,當年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95元調到100元;2016年6月再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00元調到110元,並要求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4號***,根據《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2〕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關於工作機制
***一***對申請按粵人社規〔2016〕4號文第一條第***一***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省戶籍人員,各地社保費徵收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分以下情況操作:
1.本市戶籍
***1***男未滿50週歲***不含***、女未滿45週歲***不含***的,申請人戶籍所在縣***市、區***社保費徵收機構可憑其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參保手續。
***2***男滿50週歲***含***不滿60週歲***不含***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核查其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情況。對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申請人戶籍所在縣***市、區***社保費徵收機構可憑其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參保手續。
***3***女滿45週歲***含***不滿50週歲***不含***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核查其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情況。對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申請人戶籍所在縣***市、區***社保費徵收機構憑其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