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區報關流程

  出口加工區是國家劃定或開闢的專門製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業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出口加工區貨物的報關程式

  報關程式

  1、與***之間進出境貨物的報關

  2、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其他地區之間進出貨物報關

  ***1***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出區進入國內市場***

  步驟:

  ①由區外企業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結束後;

  ②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辦理出區報關手續。

  ③向區外企業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證明聯

  ④向區內企業簽發:“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收匯證明聯

  即:先由區外企業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再由區內企業辦理出區報關手續。都是向出口加工區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手續

  其他規定:

  ①出口加工區企業內銷加工製成品,以海關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相同或類似貨物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②內銷的邊角料或副產品,以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由區外企業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免於交付緩稅利息。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

  ③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在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由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殖稅等值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後方可處理出區手續。加工產品應按期,一般為6個月,復運回加工區。

  ④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准,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⑤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裝置、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於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應自運出之日起60天內運回加工區。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運回的,區內企業應於期限屆滿前7天內,向主管海關說明情況,並申請延期。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30天。

  ⑥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裝置、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加工區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併運回加工區。

  ***2***境內區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

  步驟:

  ①由區外企業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出口報關手續。報關結束後,

  ②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區報關手續。

  ③向區外企業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證明聯

  ④向區內企業簽發:“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付匯證明聯

  即:境內區外運入出口加工區貨物的報關:

  先由區外的企業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區內企業再辦理進區報關手續。

  都是向出口加工區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手續

  其他規定:

  從境內區外運進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裝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等,按照對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口報關續,海關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3***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報關

  指區內企業按有關規定,將本企業加工生產的產品直接或通過保稅倉庫企業轉入其他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及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①轉出企業憑出口加工區管委會批覆,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區海關備案後,方可開展貨物的實際結轉。

  ②對轉入其他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轉入企業憑其所在區管委會的批覆辦理結轉手續;

  ③對轉入特殊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的,轉入企業憑商務主管部門的批覆辦理結轉手續

  ④對轉入特殊監管區域的,轉出、轉入企業分別在自己的主管海關辦理結轉手續;

  ⑤對轉入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的,轉出、轉入企業在轉出地主管海關辦理結轉手續。

  “轉出企業為出口加工區企業,轉入企業不是特殊監管區域的企業”其深加工結轉的步驟:

  第一個環節:計劃備案***先轉入企業備案後,30天內轉出企業備案***

  第二個環節:發貨、收貨

  第三個環節:結轉報關***收發貨登記後30天內報關,轉入企業報關,轉出企業再報關***

  出口加工區作業流程

  1、實際進境通關:

  A:提前報關轉關模式:填制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 辦理轉關運輸申報手續 —→ 口岸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 審單中心稽核 —→ 主管海關接單稽核 —→ 卡口查驗—→核銷口岸海關簽發的轉關聯絡作業單、單證放行 —→實物放行—→ 結關退單

  B:直通式轉關模式:口岸海關辦理直通式轉關運輸手續 —→填制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審單中心稽核 —→ 主管海關接單稽核 —→卡口查驗—→核銷口岸海關簽發的轉關聯絡作業單、單證放行 —→貨物實物放行 —→ 結關退單

  2、實際出境通關:填製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 審單中心稽核 —→ 主管海關接單稽核 —→ 卡口查驗—→稽核轉關電子資料,向口岸海關簽發轉關聯絡作業單,製作關封,對監管車輛進行施封—→貨物實物放行 —→ 貨物在口岸離境 —→ 結關退單

  3、國內貨物進區通關:區內企業填制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區外企業填製出口報關單 —→ 審單中心稽核 —→ 主管海關接單稽核 —→ 卡口查驗放行 —→ 結關退單

  4、區內貨物內銷***含邊角料內銷***:區內企業填製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區外企業填制進口報關單 —→ 審單中心稽核 —→ 主管海關接單稽核 —→ 列印稅單 —→ 區外企業繳納稅款 —→ 卡口查驗放行 —→ 結關退單

  2、所需提交單證:報關單、進出口許可證件、商業和運輸單證如提單、運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時交驗的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等有關單證或資料,准予保稅、緩稅或減免稅的批准證件,如《加工貿易手冊》、《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等,以及其他海關認為所需要的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