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辦獨生子女證流程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稽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稽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辦理條件:1、合法已婚育齡夫妻;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補充說明】: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未婚生育且今後不再結婚的,不能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週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