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註冊分公司
能不能的啊?如何設立海外分公司?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在海外設立分公司的條件***以希臘為例***
在國外設立的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分公司應在希臘有固定營業場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應以其國外總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從事總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所有業務;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臘商務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註冊辦公室頒發批准證書***;***2***在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部門註冊登記;***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式步驟
第一步:準備下列材料:
1、總公司的章程;
2、總公司擬在建立分公司的決議,決議中要明確分公司的經營目標。該決議應經過認證;
3、總公司可投入的資本額證明。該證明應由總公司註冊登記地所在國的主管部門出具,投入資本額最低不少於6萬歐元;
4、總公司仍在運營、其營業執照依然有效的證明;
5、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總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書,該任命書應經過公證。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歐盟成員國的居民,他應持有希臘的居留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如果其是歐盟成員國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臘的居留許可即可。
上述材料應為原件,並經總公司所在國的公證部門公證和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所有上述材料都應有翻譯件。根據總公司所在國的有關法律的規定,上述第3、4、5項證明可由商會或司法機關等部門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請由商務部簽發的批准成立證書。所提交的申請應與第一步驟中所述的材料一併提交。在該申請中,應說明分公司在希臘的地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稱、外國公司成立所依據的法律。對非歐盟國家來說,還應註明公司的註冊登記號。此外,還應提交已繳納有關費用和公用費***TAPET***的收據。
第三步:領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證書,並在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部門註冊登記,同時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錄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會註冊。分公司必須在商會註冊並繳納會費。在商會註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會註冊部門提供的申請表格;
2、商務部的批准成立證書;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總公司章程的翻譯件;
5、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外國總公司在希臘的分公司在經營中應承擔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責任:
1、任何對分公司成立時向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修改,如總公司註冊地變更等;
2、總公司每年的資產負債表;
3、與資產負債表相應的每財政年度在希臘的經營記錄。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費用
1、外交部翻譯上述檔案所需的費用;
2、由指定律師對所有材料進行認證的費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費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費用:基本費用:206歐元,印花稅3.60%、攤提費7%,總計227歐元,此外還有10歐元的公用費***TAPET******基本費用的5%***。
三、分公司稅務登記和銀行開戶的程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式在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
根據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登記的部門註冊登記後30天內,其外國法人應宣佈分公司開業。開業宣告應連同以下材料在稅務主管部門存檔:
1、公佈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兩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發行,則應遞交准許在希臘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證書、繳納公用費的收據以及根據1599/96號法律所做的說明書,該說明書應由分公司的代表簽署,並註明一旦《政府公告》釋出,立即補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書的翻譯件,該翻譯件應由外交部翻譯;
3、根據1599/86號法律起草的說明,在該說明中應註明總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數量;
4、營業場所的房產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或無償使用說明***該房產無償使用說明應符合1599/96號法律的要求***。所有這些檔案都應經房產業主所在的稅務機關認證,如系轉租,則應提交由轉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協議;
5、總公司註冊地國出具的納稅地證明;
6、分公司在商會註冊的證明。
遞交了上述所有材料並繳納了有關費用後,稅務主管部門就向分公司頒發准許開業的證明,並同時給予稅號。
分公司應持有自己的稅務登記證,並且每年編制資產負債表和益損計算書。根據希臘稅法第4.2條的規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其是當地公司還是外國公司,都應持“第三類”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自稅務主管部門頒發之時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為有效使用該稅務登記證,分公司的代表應向稅務機關遞交分公司開業證明、在商會的登記證明和主管社保機構出具的尚未僱傭員工的證明。
***二***分公司在銀行開立賬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總公司的章程或其商業登記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2、總公司資信狀況證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3、總公司決定在希臘設立分公司的決議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書***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四、分公司的撤銷
總公司經過申請,可宣佈分公司撤銷。撤銷分公司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權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銷的申請。遞交分公司撤銷申請時應同時遞交下列材料:
1、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該決議應由其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和希臘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2、上述決議正式的希臘文翻譯件。
第二步:主管省政府簽發撤銷分公司的決定,並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時需繳納的費用有:基本費用:206歐元,印花稅3.60%、攤提費7%,總計227歐元,此外還有10歐元的公用費***基本費用的5%***。
設立分公司應注意的一般財務事項:
1、外國總公司在希臘成立的分公司被認為是常設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應納稅。每年都應進行納稅申報,並同時遞交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外國總公司在希臘分公司的利潤稅稅率與希臘當地公司相同。
3、由於分公司使用與總公司編制在一起的J類財務報表,因此,無需進行利潤分配。
4、分公司承擔繳納增值稅的責任和義務。
什麼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註冊資金
依據中國公司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是沒有註冊資金的。
從法律意義上,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擔的。
維護分公司日常運營的資金是由總公司直接劃撥到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上。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註冊所在地交納稅收,可以招聘員工並給員工上社保。
分公司雖然沒有註冊資金要求,但必須辦理正式的註冊登記手續,包括分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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