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養老保險查詢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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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公務員養老保險新政策

  近年來,養老“雙軌制”成為社會詬病的不公平因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只進不出”,造成不少企業職工呼籲養老保險“並軌”。“改革初期,想過難,但沒想過這麼難。想過複雜,但沒想過這麼複雜。”29日,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在釋出會上連用兩個“難”和“複雜”來形容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

  實施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今後的待遇調整政策。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髮給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改革把單位養老轉變成社會養老,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不再單純依賴單位,而是納入社會保障的大盤子。改革之後,體制內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單獨建賬,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方式計算待遇,與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是一樣的。”山東省人社廳副廳長房波介紹。

  此外,今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由省政府統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正常調整機制。

  據瞭解,此次改革的核心還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還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將原來單純依靠退休費保障的制度,改變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