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宿遷如何上門查詢養老金?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下
方法一:宿遷養老保險線上查詢
宿遷養老保險金查詢網址:
說明:一、參保人員可使用網上查詢系統查詢本人的基本資訊和養老、醫療險的繳費情況,登入時使用者名稱為本人有效身份證號。參保人員初次登入網上申報系統時,必須根據本人的身份證號碼、社保卡號進行初次登陸系統的註冊。
二、如果個人使用者因丟失遺忘等原因需重置網上查詢系統登入密碼的,操作流程參見初次登入網上查詢系統的流程。如果個人使用者需修改密碼,也可登入系統,在密碼修改模組進行修改。
來源:宿遷養老保險查詢資料由宿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方法二:宿遷養老保險餘額電話查詢
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527***12333
說明:歡迎使用宿遷養老保險***服務系統,該系統支援以下業務查詢:
1、參保人員基本資訊 2、參保人員帳戶資訊
3、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4、參保人員保險資訊
方法三:宿遷養老保險上門查詢
宿遷市社會勞動保障局
簡介:負責經辦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和營運社會保險基金。
說明: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號直接到宿遷養老保險處查詢
地址:宿遷市洪澤湖路114號
郵編:223800
***:0527-4359011
拓展閱讀
宿遷市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出臺背景
2月,國家出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2月,江蘇省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我市為與國家、省政策保持一致,制定出臺了《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5]56號***,自1月1日起實施。
參保物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檔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其中100元繳費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管委會為其全額代繳。
繳費方式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群***村居***勞動保障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後至指定金融機構繳費即可。
政府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選擇1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30元/人.年;選擇3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40元/人.年;選擇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60元/人.年;選擇1500元、2000元、2500元以上補貼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80元/人.年。有條件的縣或區***開發區、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待遇享受
***一***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已滿60週歲,在本意見實施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其最低標準由省確定,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縣或區***開發區、新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提高和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縣或區***開發區、新區***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三***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5元。
***四***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遷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宿政辦發﹝2014﹞37號***檔案執行。
補繳規定
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本意見實施之前未參保或未連續繳費的,可以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本意見實施後,應按年連續參保繳費。年滿60週歲時,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意見實施後有斷保年限的,相應延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間。
我市新農保或城鎮居保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延長繳費至15年,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