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紀實攝影大師作品
紀實攝影是以記錄生活現實為主要訴求的攝影方式,素材來源於生活和真實,如實反映我們所看到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1
2
3
4
5
紀實攝影概念範疇
範疇
1935年美國經濟學家羅依·斯特萊克***Roy stryher***就提出要為紀實攝影下一個定義,但迄今為止,都沒有一個公眾認可的定義。紀實攝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就攝影而言,最先使用“紀實"一詞的是20世紀初法國攝影家歐仁·阿特熱。“紀實”這個詞源於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導",紀實照片的功能不止於傳達資訊,他還教導觀眾從他所透露的真相認知社會的某個層面。
1940年,美國紀實攝影家多蘿西婭,蘭格***Dor other lange,1895-1965年***為英文“紀實攝影”概念確定了理論意涵。觀點:紀實攝影反映當下,為將來作影像實證。紀實攝影反映的是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主要記錄人的活動;描繪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制度、習俗等;揭示影響人類行為的生活方式;不僅需要專業工作者參加,而且還需要廣泛的業餘攝影愛好者參與。
1985年,美國南卡羅萊那大學碩士生斯蒂芬尼.安克萊恩***stphani e Am Rlein***在《紀實攝影的新定義》中說:1、紀實攝影是由一個技藝高超,富有獻身精神的攝影家以任何畫幅的照相機拍攝的系列照片,它能抓取人類狀況的現實本質,展現生活條件,無論是好是壞。
2、紀實攝影是對被研究社會狀況的視覺描寫。其中流露出拍攝者的關心,並表明可能需要作那些變化。
3、紀實攝影是解釋人與環境,人與社會活動之間相互關係的解說性照片。
中文“紀實攝影”概念的創始人是王惠敏。1984年,該詞初見於《國際攝影》,是當時的編輯王惠敏臨時想出來為國外某一種攝影樣式起名的。在流行拿來主義的20世紀80年代,這個被對應為英文“Document Photography”的概念,很快就在國內作為一個有特指而沒有確切定義的孤立存在概念,普遍使用開來。
紀實攝影是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攝影家們,秉承人道主義精神和善良準則,以無比的毅力甚至是獻身精神,深入人類的生存實際,真正的瞭解並尊重被攝物件,不虛構、不粉飾、不誇張,大多以抓拍的方式再現的真實的情景。紀實攝影作品無論美好或是醜陋,目的都在於表現一個真實的世界,引起人們的關注,喚起社會良知,同時記錄特有的文化,為後世留下寶貴的歷史財富。
核心
到目前為止,對於紀實攝影的確切概念範疇,雖然每家之言各有不同,但在主要的核心問題上基本還是達成了共識,那就是:
1、當其誕生之時,西方人將其命名為Document Photography。根據"Document"最基本的含義,它應當是指起到一種證明、證據和文獻作用的攝影型別。
2、在中國最後定名為"紀實攝影",同樣表達了文獻和歷史紀年的含義,也強調了真實性的價值範疇。
3、根據兩者命名的定位,紀實攝影應當是對人類社會進行的真實的記錄,它的題材內容是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和歷史文獻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