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貧困地區農村養老需求論文
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主義建設中,養老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尤其是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已成為影響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貧困地區農村養老需求論文,供大家參考。
貧困地區農村養老需求論文範文一:淺析中國貧困地區養老保障模式探索
論文關鍵詞:貧困地區;社會保障;模式;農民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國定貧困縣麻城市現行養老保障面臨的問題進行調查總結,並從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視閒分析養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結合我國村民自治理論創新提出村民自治型養老保障模式,在分析其可行性後認為:該模式對我國貧困地區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8年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59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24萬人。全年共有512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比上年增加120萬人。全年共支付養老金56.8億元,比上年增加42%。我國養老保險金的缺口按世界銀行的測算將形成債務約3萬億元。60歲以上的老人已佔農村總人口的10.2%,隨著老齡化的到來,這一比例將進一步增加,農村養老保障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現行農村大部分地區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仍停留在試點探索階段,尤其是貧困地區養老保障的運作處於真空區。理論界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仍未形成共識,貧困地區養老保障建立更是難中之難。因而如何在貧困地區構建有效的養老保障模式對於其經濟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貧困地區養老保障概況
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和2001年國家《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的制訂實施使老少邊窮地區592個“國定貧困縣”面貌煥然一新,貧困地區的經濟、文化、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升,農村貧困人口也由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2007年的1479萬人。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凸現,貧困地區老齡化間題尤為突出,貧困地區養老保障的建立迫在眉睫。農村養老保障從20世紀80年代初試至今完善創新階段,養老保障年金來源主要強調個人繳納為主,集體、國家為輔,實行中央、地方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統賬模式”,而實際則是按商業保險的運作模式,養老保障年金來源走個人單方負擔,實行個人賬戶積累模式。伴隨著城市化程序我國基尼係數由1978年的0.21上升至2008年的0.51,城鄉居民收人比已從1983年的最低點1.82:1上升至2007年的3.33:1, 2008年兩者差距有進一步拉大的態勢,相對貧困問題日益嚴重,養老保障金自籌已不現實。且國家社會保障費用在城鄉間分配極不均衡。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為15%,而農村只有0.18%,城市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支出是農村的90倍之多,農村仍有6000萬左右的貧困農民得不到任何救助。
二、貧困地區現行養老保障面臨的問題
1985年大別山革命老區麻城市農民年人均純收人僅為254元,在國家重點扶貧政策的推動下,2007年麻城市農民年人均純收人達到275***2元,22年間同比增長約11倍,年均增長僅為5%,且僅為同期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人4140.36元的66.57%,農民年人均純收人仍處於較低水平。通過對該市三鎮共7個行政村4個自然村涉及人口近1.2萬人***直接被訪87戶,其中“421”家庭11戶,五保家庭10戶,60歲以上老人116人,40歲到60歲151人,40歲以上文盲73人,小學學歷162人,初中學歷68人,高中及以上學歷37人,人均耕地一直在0.86畝左右***以養老保障的現狀與面臨的問題為中心話題的調查走訪,由SPASS 15.0軟體統計得到貧困地區養老保障面臨的主要問題為:對農村養老保障相關知識、政策、法規知之甚少;一代人已過投保年齡***專指五保戶和兩代戶***;兩代人已過投保年齡***專指三代和三代以上戶***;無足夠投保資金;投保容易受保難,存在欺騙嫌疑;子女養老、土地保障足以養老;感覺意義不大,聽天由命;養老保障金低,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自己有足夠能力養老等。其參選戶數分別為:71, 27. 54, 56, 22, 39. 43. 17. 11;所佔比例分別為:81.61%, 31.03%, 62.07%, 64.37%, 25.29%.44.83%, 49.43%, 19.54%, 12.64%。
三、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視閉下貧困地區養老保障有效需求不足分析
1.經濟學
貧困地區經濟正逐步由傳統的小農經濟向以打工經濟為主體、新型小農經濟為補充的格局轉變,戶均絕對收人雖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但較之城鎮經濟的發展仍相對遲緩滯後,相對貧困、絕對貧困並存。一方面這種經濟基礎比較薄弱,尤其在出現金融危機、自然災害、疾病等情況下,農戶很可能再次陷人貧困或極度貧困。另一方面貧困地區人均受教育的年限仍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人力資本投資缺失直接限制其收人水平的提升。
在個人和家庭可支配資金還不充裕的情況下,一方面個人和家庭低收人的“馬太效應”使得現行商業養老保障彰顯門檻過高,直接導致農戶對社會養老保障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健康的認識和追求上升到一個新高,諸多理性農民不再死儲蓄,轉而加大改善生活、關注健康的投資,直接替代了對養老保障的需求。
2.社會學
“80後”啃老現象嚴重,養老保障意識較為淡薄,缺乏對養老保障的迫切需求,更趨向於即期消費。老一代則肩負扶持下一代和贍養上一代的責任,雖曾考慮幾十年後的自身養老問題,但低且不穩定的打工、務農收人使他們常常窮於遠期規劃,養老保障似乎是水中月常常被擱淺。諸多證據表明:農村“空巢老人”已成為中國社會中最為弱勢的群體,理應是當下養老保障的主體,但高達39.3%的老人生活貧困,45.3%的農村老人認為生活得不到保障。 土地是農村養老的重要物質資源之一,土地規模大小、土地產出狀況、土地收益等都直接決定土地養老保障功能的大小。貧困地區多為老少邊窮地區,城鎮化程度低,土地破壞程度相對較低,且“80後”不懂農活,使得老一代和空巢老人的人均實際使用土地規模增加,土地作為老一代農民最低養老保障仍有較大前景。
3.人類學
貧困地區社會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權威、教化以及鄉民對於社群中的規矩和傳統的習慣來保證,通常法律讓位於禮治。孝敬父母是中國的傳統美德,這也使得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始終發揮橋頭堡的作用。相伴而生的“養兒防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文化思想對農村的影響根深蒂固,對於養老的責任在認知上始終堅持認為是子女的義務而非國家養老保障體系。
在近30年打工經濟衝擊下,無數精英從農村流出,削弱了農業生產的中堅力量,更削弱了地方文化的根基。代溝“消失”,老人內心的孤獨感、遺棄感增強,老人變更消費觀念“留一手”,衍生出節制生育、崇尚自求多福、自我積極養老的文化理念,積極開拓養老的社會化空間正成為時代的潮流。
四、貧困地區養老保障模式創新
1.村民自治型養老保障模式
國內外現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按資金籌集和供給方式的不同劃分大致有社會保險型、福利型、國家保險型、強制儲蓄型四種。我國學者對這四種社會保障模式在中國農村的適用性研究上認為:社會保險型與我國現行生產力狀況相適應,可以作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選擇;強制儲蓄型可作為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的補充模式,不具普適性;國家保險型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可小範圍、階段性地選擇該模式。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歷史文 化的複雜性、教育醫療水平的差異性等國情,由阿羅不可能定理知不可能有統一的養老保障模式普適於中國農村。
基於以上分析,筆者從我國農村基層自治中似乎找到一種有效的養老保障方案—村民自治型養老保障制度,該制度主導思想為:以村為單位建立養老保障經辦中心,村民繳費為主、國家為輔、村委會有效參與,村民民主協商最低繳費檔次和受保額度。
2.村民自治型養老保障模式可行性分析
首先,覆蓋面廣。該方案實施靈活、簡潔易行,全國農村行政村均可試行,它將中國目前農村試行的養老保險具有明顯的社群性與民主政治緊密結合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使社會養老保障能惠及農村地區的每一個農民。
其次,養老保障管理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省去建立龐大的管理機構、僱用大批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導致的鉅額管理費用,省去調查農戶經濟狀況、消費水平等交易成本,間接增加養老保障金的來源。
再次,提升貧困地區社會互助水平。自治型養老保障制度將推動村委會從傳統管制型向服務型角色轉變,有利於改善幹群關係、增強村民間凝聚力,構建和諧農村。
最後,提高村民對養老保障的認同感。自治型養老保障機構是由村民參與建立,資金來自村民、集體、國家轉移支付,資金的保值增值風險由國家指定機構負責,養老保障金的籌發主要由村民協商確定,這種充分強調國家責任、村民參與的做法必將提升村民對養老保障的認同感。
五、結語
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一直是近年來學術界研討的熱點問題之一,但相對於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複雜性、長期性、艱鉅性,我國對該課題的研究仍顯不足。受主客觀條件所限,對貧困地區的調查在質量與數量上不能有效反映貧困地區養老保障面臨的全部問題,但通過深人分析得出:1.當前貧困地區“空巢老人”養老保障主體仍應定位於家庭、政府經費轉撥為輔,逐步過渡到政府為主。2.貧困地區社會養老保障應緊密結合當地經濟、文化、醫療等發展水平,在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上求同存異,同時應藉助社會救助、發展慈善事業等其他輔助手段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貧困地區農村養老需求論文範文二:試論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與對策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障 人口老齡化 農村 家庭養老
論文內容摘要: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國舍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系,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改革和完善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現階段我國應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工作的程序,在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解決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齡化是全球性的人口發展趨勢。據2007年的人口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人1.53億,超過全國人口的10%,其中農村老人佔70%以上,而且增長速度也要比城市快。人口學家預測,未來二三十年我國將迎來人口老齡化的高潮。我國農村在21世紀初已經進人了老齡社會,而且老齡化的趨勢在不斷增強。農村老齡化使農村社會面臨著沉重的養老壓力,由於農村生活條件與城市相比較差,加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目前還處在試點階段,因此目前農民的養老、醫療都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因此,深人瞭解和分析農村養老保障現狀,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的養老需求。
由於我國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導致了農村養老需求的不斷增長。兩種觀點都認為由於政府推行嚴格的人口政策,以及醫療技術的進步使人均預期壽命延長,我國農村人口年齡結構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斷加劇,而且甚於城市。與城市相比,國家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人口老齡化同養老需求增長之間存在必然聯絡,這是因為老人與其他年齡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會提供更多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人口老齡化對養老需求最直接的影響是增加對醫療保健的需求。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導致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人數不到全國農業人口的9%,而90%以上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著農村富餘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和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斷實施,農村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使農村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農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艱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養老需求。
***二***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
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物件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87個縣,但自2000年以來,參保人數逐年下降,到2005年只有5400多萬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僅佔不到農村總人口的6%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覆蓋面是很窄的。資金籌集標準過低,保障能力極其有限。與城市老年人不同,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他們除了家庭外沒有工作單位,因此養老負擔全部落在家庭,老來生活更為拮据。再從保障水平看,由於人們對農村養老保障的認識不足,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開展過程中,大部分農民採納了最低標準,即每月交2元。這在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遞增10%,現行養老基金計息方法不變的情況下,農民從20歲交保險開始,40年後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僅為當年農村人均收入的2.8%,這很難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出現了保富不保貧的現象。
***三***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亂。
社會養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流失嚴重。根據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及有關檔案的規定,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由縣級政府組織實行,資金由民政局進行管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這些養老保險金時卻出現了挪用、他用的情況,出現大量的空帳、死帳和呆帳,導致養老保險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籌措不足。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措主要靠農民自己。然而許多比較落後的農村地區,農民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集體企業發展滯後,不願也無能為農民養老保障提供補助。因此許多地方的養老保險資金籌嚴重不足。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際上已陷人了停滯狀態。由於沒有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專門法規,在實踐中存在許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時找不到比較有力的立法依據,只好各自為政,把辦法確定為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範性和長期性、穩定性。
***四***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流失使家庭養老能力弱化。
貧困地區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不容樂觀老年人的生活狀況是評價一種養老模式的重要指標。通過對貧困農村養老狀況的調查發現,該地區老年人物質財富貧乏,精神生活匾乏,農村絕大多數老年人常年累月在家中幫助做家務,部分老年人所負擔的家務勞動過重,遠遠超出自己的實際承受能力,農村老人賴以養老的一種重要資源己經缺失。再加上近年來由於青壯年勞動力外流,該地區許多老年人負擔著管理承包地和照顧孫輩的工作,生活相當艱苦。農村人口向城鎮的流動與遷移,直接導致了農村老年父母身邊子女數減少,從而衝擊著中國農村家庭養老。雖然這些流遷人口仍能在經濟上接濟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會受較大影響。因此,農村家庭養老的能力弱化了。 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政府職能,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明確政府責任,完善與之相應的政策、法規在構建農村新型社會保障體制的過程中,國家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農村人口是我國公民的主體,如果把這一群體排除在社會保障制度之外,那麼這種社會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大部分農村社會養老體制尚未確立,社會養老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養老工作無法可依。由於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落後於城市,貧困群體在農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養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難。從科學管理的角度出發,必須加快農村社會養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會養老制度。
***二***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完善農村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絡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於養老方面,因此,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而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特別是在農村,我們更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儘快形成較完善的家庭養老機制,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逐步實行規範化與制度化管理。國家應確定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構建一個動態開放體系,
***三***鞏固傳統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相結合。
由於家庭養老具有其他養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備的優勢,是無可替代的。農村家庭養老作為我國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延續數千年。雖然當前農村家庭養老面臨著許多的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村家庭養老將被其他的養老方式所代替。在現有經濟條件及傳統文化模式下,應繼續倡導傳統的家庭養老,政府和社會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增強家庭養老的社會功能,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加強法制觀念使人們意識到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而得到贍養是老人的權利,也可通過給付撫養費或給照看高齡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經濟補貼的方式,鼓勵贍養老人的良好行為,以彌補因照料老人而減少的家庭收人,減輕子女的經濟壓力。
***四***適應社會發展變化、不斷探索農村新的養老形式。
2006年我國已全面啟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為收人難以維持農村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群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範圍窄、標準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加強社群養老保障的輔助功能社群養老是指在中國農村基層社群主要依靠集體力量,來滿足社群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方式。社群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集體養老方式,有很強的生命力。自我養老與家庭聯絡緊密,但又不同於家庭養老,當養老資源完全由農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時,就是自養。
三、結語
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對農村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也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的需要,也是提高農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同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於促進人口的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能夠解除農村青壯年剩餘勞動力流動的後顧之憂,從而對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也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