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生產型企業的融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生產型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表現出不同的問題,以此影響我國這些企業的發展,本文將圍繞這方面的問題進行討論,並且找到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生產型中小企業 融資 問題 決策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生產型中小企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斷提高。生產型企業在支援我國經濟增長、創造勞動力就業機會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相比而言,生產型企業所佔的金融資源非常有限。近些年,我國生產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已成為制約生產型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首要瓶頸約束。本文將在分析生產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基礎上,通過運用多種金融方式來破解生產型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建議。
一、生產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
***一***銀行貸款渠道資訊不暢,導致貸款比重偏低
2009年11月14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釋出的調查報告顯示,難以從銀行貸款的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分別佔有63.4%和70.9%。從銀行貸款分佈來看,中長期貸款佔比較高,多為中長期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絕大部分資金投向“鐵公雞”基礎設施領域,而且主要投給大中型國有企業,使得民營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貸款。資訊不對稱是嚴重影響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關係。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提供者,往往並不能親自參加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在資訊方面,中小企業在資金的經營和管理方面比銀行所擁有更多資訊,這樣就可以導致產生資訊不對稱帶來了矛盾和問題。如生產型中小企業歇業率和破產率高,而且信用和擔保體系不健全,使得銀行對其貸款服務存在很高的風險。這樣就使得銀行對生產型中小企業在信用記錄缺失、資訊離散度高、透明度低、財務報表、銀行資金賬戶不規範的小企業,銀行不太願意為其提供服務。
***二***證券市場融資難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處在一種滯後狀態,並且資本市場結構單一化,如關於我國上市標準中對資本規模、盈利記錄及融資額度等方面的限制,已經使得大量處於高速成長期的民企排除在上市公司之外,導致民間資本流動不暢、民間資本供求雙方往往無法順利結合。使得中小民營企業的上市還存在諸多問題。據統計調查顯示,截止2010年6月,我國滬深兩市只有民營上市公司769家,而其中滬市民營上市公司241只,總市值為1.38萬億元,流通市值為1.14萬億元,佔比分別約為31%、37%和49%,而相對於發達國家而言,發達國家90%的上市企業是民營企業。同時中小型企業自身在財務和管理上也存在不少問題,他們不願意不願意接受上市後對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必要稀釋和變動,某些企業也不願接受召開股東大會、定期披露資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約束,這樣使得我國生產型中小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活動。
二、生產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策略
***一***建立對融資平臺的信用保障
根據我國生產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政策性、商業性與民間互助性擔保機構,再通過政府和社會共同出資成立,如形成信譽度較高的擔保公司,形成生產型中小企業與特定人群的誠信體系,讓擔保公司和需求企業之間的關係迅速形成互相信任,以此達到獲得銀行的認同效果。對此國家發改委巨集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加強政府財政和債務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債務統計報告制度,達到實現商業銀行對政府債務的規模、結構與完全性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的效果,並且將地方融資平臺的信用等級作為調控其融資規模的主要依據,可以根據不同的信用等級,中央政府進行有區別地調控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規模,達到激勵地方政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約束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的效果。為商業銀行提供真實可靠的資訊,從而方便商業銀行信貸決策的作用。
***二***允許地方政府向生產型中小企業發債
2009 年地方為了配合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加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以此才開始啟動地方政府債券。隨著地方政府發債規模的迅速擴大,達到緩解了各地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問題。2010年6月10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 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並且按照專案性質和債務主要還款來源,對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進行分類管理, 以此從大的方向上提出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清理整頓的原則。如果從長遠形勢來看,與其讓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各種隱形方式大規模舉債,那麼還不如通過修改我國現行的《預演算法》與《擔保法》來完善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擔保法規,從而實現地方政府舉債透明化的作用。中央政府就各級地方政府是否具備發行地方債券資質進行評估,嚴密監控地方政府債券的增量規模與存量規模,發債資金的流向和債務的償還等等方面,並將這些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以此允許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是我國化解地方隱性存量債務,達到有效為生產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很好目的。
***三***加大建立民營中小金融機構
生產型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其關鍵還是需要培養願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的民營金融機構,並且確定民間金融機構合法的地位、活動的範圍、行為的準則,對存在如市場準入***資質條件***、資金來源、用途、借貸行為、收款手段、利率設定和合法權益保障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從而一開始就納入國家法制正規軌道。同時為了保護存款戶的利益,我國人民銀行應運用各項貨幣政策工具加強監管,並且把貸款投向經營效益好、對國民經濟起積極促進作用的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戶。並且加強行政管理,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採取分級牌照管理的辦法,一是屬於全牌照銀行;二是可吸收大額定期存款,作專業貸款人;三是隻貸不存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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