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維保合同
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系統維保需求越來越多,那麼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託承攬青島金王集團有限公司電話交換機系統、門禁系統裝置的維護保養工程,以確保整個系統執行的穩定可靠。根據甲方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專案的實際操作情況,雙方在平等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維護協議:
一、系統概況:
1、系統名稱:電話交換機系統、門禁系統
2、專案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8號福泰廣場B座F24、25、26;青島市即墨市三裡莊煙青一級路旁金王產業園
3、服務性質:質保期結束後的系統維護服務及技術支援
4、服務範圍:負責系統裝置的維護、保養、檢修及緊急故障處理工作,確保整個系統的正常執行。
二、維護保養合同總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大寫:陸仟元/年***,含稅價。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1甲方發現系統有異常情況出現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詳細說明故障現象和最後一次正常使用情況,以便於乙方根據故障現象進行相應的準備工作和開展維修服務工作。
1.2乙方在對系統進行維修及保養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和便利設施。維修完畢後,甲方及時派人進行檢查和驗收 並在維修單據上簽字確認。
1.3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與其他部門以及所涉及的其他工種的配合事宜。
1.4甲方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支付乙方相應的維護保養費用。 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為系統正常運轉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確保系統的正常穩定執行。
2.2在系統裝置正常使用的狀態下,乙方定期到甲方現場進行裝置的例行保養和檢修,每月至少一次,全年總計不得低於十二次。
2.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裝置維修資料。
2.4乙方維護保養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安全環境等各項規定,最大限度的減少對甲方工作環境的影響。
2.5系統在平時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後及時響應,維修響應時間為2小時,如出現裝置損壞,當時無法修復,乙方需提供替代裝置,並保證在 個工作日內使系統恢復正常執行,若因裝置硬體問題不能立即解決,需要在24小時內製定出維修方案並及時將方案書面遞交甲方。
2.6如出現裝置維修更換零部件或更換裝置時,乙方提供的裝置和材料應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維護和檢修。更換零部件及設
備的相關費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費,所更換的裝置及零部件乙方承諾保修一年,自更換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2.7乙方為甲方承攬工作服務期間,因維護保養工作所發生的施工人員事故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維護保養期限:
本合同自2011年 月 日起生效,至2011年 月 日終止。
五、維保費用計算:
電話系統、門禁系統均需要提供原系統品牌
詳細名單需要進一步落實
六、維護保養專案:
1、前端採集、控制裝置;
A、外觀護罩清潔,檢查密封效能。
B、前端專業清潔。
C、前端系統測試。
D、電源、電鎖、控制、視訊接點檢查,避免纏繞和鬆動。
2、總控制系統:
A、每季度外觀專業清潔。
B、例如:採用專用清洗液。
C、電源、電鎖、控制、視訊接點檢查,避免纏繞和鬆動。
D、檢查系統軟體使用狀態,備份歷史資料。
七、付款方式:
需要落實業務部門
八、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接到通知後未能及時對情況作出處理,而造成系統不能儘快恢復使用,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 %/天向甲方支付遲延處罰金,乙方確認甲方可以在維護保養費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2、非乙方原因所致情形,造成維護保養服務拖延或不能正常進行,甲方應按實際情況調整維護保養服務時間和內容,此條款不視為雙方的違約。
3、由於甲方未按時支付維保費用,或未遵循協議中規定的條例,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予以延期,並不視為乙方的違約。
九、爭議及解決:
因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滿足本合同約定生效條件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簽署日期:
範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裝置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裝置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為此需要對消防工程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根據省政府***94***53號令的規定,現甲方將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委託給乙方承擔。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名稱:
第二條: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條:維修服務的消防工程範圍及維護內容要求:
一、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範圍: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系統
2、 消火栓系統
3、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二、維護內容及要求:詳見維護細則表
第四條:維護費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年維護費為: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監護,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並按消防規範的要求,對火災報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總閘,壓力錶及附屬元件進行日檢,並填寫好系統執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2、 甲方一旦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果斷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與甲方聯絡確認後24小時內,必須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後交雙方分別存檔。
3、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時付給乙方維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款項,如發生拖欠款項現象,除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責任外,乙方將自動轉為待工期,其間,該消防維護服務的專案所發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的全部消防圖紙資料及有關裝置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順利地進行維護。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維護細則定期進行月檢、季檢、年檢,同時對工程範圍內的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每次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後,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注:年檢和季檢的當月不再進行月檢***。
2、 乙方在月檢、季檢和年檢的維護工作完成後,應做出維護報告書,經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由簽字後存檔。在不定期巡檢期間,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現場,乙方兩次不按時到達現場處理故障,視為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消防工程維修服務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時間:
1、 消防工程維護服務合同期為五年,自蓋章之日起生效。期滿後自動失效。維護保養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續簽合同的權利。
2、 甲方應在合同期內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維護款 元,
第七條: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工作,需更換裝置、零配件、材料單價在100元以內,由乙方承擔。裝置購買原則上由甲方自行解決,甲方亦可委託乙方購買,其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2、 甲方現場負責人為: ,乙方現場負責人為: ,如雙方現場負責人有所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就乙方為甲方裝置提供維護、維修服務,甲乙雙方同意根據合同內載明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據此雙方簽約如下:
一、 關於裝置
1.1裝置名稱:賓館內所有消防裝置;
1.2裝置品牌:見合同;
1.3裝置型號:見合同;
1.4所在處所:見施工圖紙。
二、 提供服務的範圍
對裝置包括與裝置有效執行有關的軟體、硬體提供維護 維修服務。
三、 維護的內容
3.1 每2周不少於1次到裝置現場對裝置進行機件清潔維護保養,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3.2 每3個月不少於1次對裝置進行功能檢測、保養及更換已損耗的易損部件;
3.3 每半年對裝置進行除錯一次;
3.4 定期維護使機器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減少裝置的損耗和零件的損耗。
四、 維護內容
4.1 接到甲方要求排除故障的電話後,乙方的技術人員必須在3小時內趕到現場,並在24小時內排除裝置故障,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4.2 乙方必須提供電話應急迴應服務及上門維修服務;乙方維修服務電話: 傳真:
4.3 在本合同期內,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大修,進行全面清理式檢測維護保養並更換已損耗的部件,大修時間由甲方確定。
五、 易損件、配件及耗材的供應
5.1 易損件、配件等備件由甲方承擔費用的,在更換備件後,從裝置中拆卸的備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價格。
六、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固定專職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操作裝置;
6.2乙方對裝置進行維護維修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便利;
6.3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7.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的規定,為甲方提供維護、維修服務,確保裝置的正常執行;
7.2 乙方自行配備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所需的工具、裝置;
7.3 每次進行裝置的維護、維修時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現場培訓;
7.4 乙方對每次維護、維修做記錄並交甲方,記錄的內容包括故障現象、維護維修結果、人員及時間等;
7.5 不得將在向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熟知甲方業務機密洩露給第三方。
八、費用及其支付
8.1 費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為: 萬元,大寫:
8.2 支付
8.2.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50%;
8.2.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餘款,即費用總額的50%。
九、違約責任
9.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1條規定的,每延誤1小時,按本合同金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每次按本合同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期限自 至
十一、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等,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二、爭議的解決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
12.2 如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按下列方式解決:
12.2.1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效力
13.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四、其他
14.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4.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乙方的辦公地點或傳真號碼發生變更的,應以及時通知甲方。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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