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提供了範本。 下面是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一、房屋產權界定及管理
小區單位用房的產權歸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居民住宅的產權部分屬個人所有。公司授權高碑店基地管理處對單位用房行使財產所有權,對居民住宅進行常規管理。為加強房屋管理,保證房屋的正常維修,維護單位和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應自覺遵守《水電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於業主違反規定的行為引起的後果和經濟糾紛,由業主承擔。
1、對室內裝修的管理
凡需進行室內裝修的業主,在動工前必須到管理處經營部辦理申請批准手續,並在財務部繳納裝修押金後,到經營部領取《裝修許可證》,業主憑《裝修許可證》方可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時應遵守《水電五局高碑店基地小區住宅裝修管理辦法》。裝修押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收取,裝修完畢後業主通知經營部和物業公司共同檢查達標後,憑收據退還押金。如果經檢查有下列情況發生的,首先從押金中扣款,押金數額不足以扣款時,業主另行交款:
***1*** 破壞了房屋受力結構,造成了安全隱患的;
***2*** 改動和損壞了公用供水、供電、供暖管線,可能影響其他業主的;
***3*** 產生超標噪音引起周邊業主投訴的;
***4*** 佔用公用空間堆積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的。
2、對房屋維修的管理
本小區房屋分為公用和自用兩部分,公用部分的維修由物業公司負責,其費用屬物業管理費用中範圍的,在物業管理費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業主負責,業主可以選擇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也可以選擇社會服務單位提供服務,維修費用業主自理。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共用設施包括供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化糞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統和屋頂防水系統等,與全體業主利益和公共衛生、安全密切相關,嚴禁任何單位和業主未辦理手續私自對其進行拆、改、增、遷或損毀,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由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提出限期恢復,另外還要按實際損壞程度賠償損失。如確需改、拆、增、遷共用設施,必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和說明,經批准後由物業公司指定專業人員按相關安全規範進行施工為保護屋頂防水層,嚴禁業主私自攀爬樓頂,如因此造成屋頂防水層滲漏,責任人必須承擔防水層修復費用,以及因此造成單位或其他業主的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太陽能安裝
業主如需安裝太陽能設施,必須先到管理處的經營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並在財務部繳納安裝押金後,到經營部領取《安裝許可證》。業主憑《安裝許可證》和押金收據到物業公司領取鑰匙,同時確保按安全要求,保證樓頂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壞後方可進行安裝。業主如未經相關部門同意,私自安裝太陽能裝置,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有權阻止其行為,除限期拆除太陽能裝置外,還應賠償造成的相關損失。對業主在使用的太陽能設施,管理處經營部隨時進行檢查,如因該設施自身原因,造成樓頂防水層滲漏和公用設施的損壞,由業主承擔補漏費用,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三、物業服務費及各項代收代付費用的繳納
1、水費:由物業公司定期入戶抄表,業主在10日內到物業公司繳納;
2、電費:業主持購電卡到物業公司購買;未安裝磁卡電錶的業主或單位,由物業公司定期入戶抄表,同時收取電費;
3、暖氣費:業主須在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到物業公司繳納,收費標準應符合物價局相關規定。
4、物業服務費: 業主應當自覺按規定及時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用的,如不能按規定及時交納,責任由業主負責。凡不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暖氣費、物管費等各項費用,物業公司有權採取催繳措施,並由業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應繳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的標準支付滯納金。
四、 用水、用電管理
1、用水管理
***1***、業主要愛護水錶和公共管線設施,防止跑、漏水現象發生。如發現管道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單位進行維修;
***2***、公共給水、排水管道由物業公司負責養護維修,業主不得隨意拆挖、安裝、更改管線;
***3***、嚴禁業主採取滴水、水錶停轉和倒轉等手段無償使用水資源,一經發現確認,物業公司除收繳水費外,還應按照當期應繳水費的兩倍賠償經濟損失。
2、用電管理
1***、當電路出現故障時,業主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進行維修,不得私自維修公共配電設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2***、嚴禁私自拉線用電,嚴禁偷、漏電現象發生,如有違章用電者,一發現,由物業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由責任負責。對於經查實偷電者,該業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繳電費的月平均數額的兩倍賠償經濟損失。如情節嚴重,管理處和物業公司均有權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舉報;
3***、樓道照明燈泡損壞由業主自行更換,如需物業服務人員更換,業主需承擔材料費,燈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燈泡和人為造成燈口損壞及電路故障的,由當事人負責並支付人工、材料費。
五、供暖的管理
1、業主不得私自改裝供暖設施,不得私自關閉公用進水、回水閥門
2、業主安裝其他原供暖設施以外的取暖、熱水設施***如“小保姆”***,須到物業公司登記備案,並按規定交費後方可使用。未經批准私自安裝使用的,該業主按照應繳取暖費的兩倍繳納取暖費用
3、業主如發現供暖故障,室內溫度達不到標準時,應及時與物業公司聯絡維修。未經批准,私自維修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公共環境及衛生管理
1、公共衛生管理
***1***、業主應將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中,放入設定的垃圾箱內,禁止亂扔、亂倒垃圾;
***2***、禁止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果皮、雜物等;
***3***、禁止從窗戶、陽臺向外拋擲垃圾、雜物,禁止隨意傾倒汙水、雜物;
***4***、禁止在公共區域和樓房外牆上亂寫、亂畫、亂貼廣告;
***5***、禁止在小區內飼養畜禽,不準在公共區域隨意放養寵物;
2、公共環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時段在公共區域彈奏樂器、使用音響器材;
***2***、禁止在職工活動中心等密閉的公共場所吸菸、喧譁、帶寵物入內
***3***禁止佔用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一經發現,管理處和物業公司有權清除;
七、綠化管理
1、禁止侵佔公共綠地、在綠化區域堆放垃圾、雜物、放養寵物;
2、禁止攀折、損壞花木、圍欄及其他相關設施,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禁止在綠地上停放、行駛各類私人車輛;
4、禁止在綠化帶內種植蔬菜和挖設地窖。
八、治安綜合管理
1、車輛管理
對車輛的管理原則為:對車輛在小區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護責任。
***1***、禁止機動車在小區內鳴笛,行駛限速15公里/小時;
***2***、禁止在暖氣溝、綠化區域、人行道停放車輛;
***3***、禁止在小區內試剎車、加油和維修機動車;
***4***、車輛應停放在物業公司指定的停車區域;
***5***、車主如損壞道路和公共設施等,需按價賠償;
***6***、自行車或其他人力車輛均應停放在特定區域並自行設定防盜措施;
***7***、各種車輛***包括機動、人力***因第三人盜竊丟失、損壞、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輛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動任何消防設施裝置、將其用於其它用途,違者將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禁止在樓道內停放車輛阻礙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險雜物;
***3***、禁止在生活區內,特別是陽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4***、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
***5***、禁止在本小區內傾倒液化氣殘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則是:對小區生活秩序的維護。
***1***、禁止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人員和車輛進入本小區;
***2***、自覺維護內部治安,對違法犯罪人員和行為要積極主動舉報;
***3***、禁止利用房屋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
***4***、禁止在小區大門前或小區內亂設攤點、佔道經營;
***5***、禁止亂貼、亂畫、隨意設定廣告、堆放雜物和危險器具;
九、對寵物的管理
1、飼養犬類等寵物必須到高碑店市有關部門辦理《免疫合格證》,定期為寵物注射疫苗,併到物業公司、基地安全保衛部登記備案並簽訂《居民文明養犬承諾書》;
2、嚴禁飼養大型寵物、攻擊性寵物,一經發現按治安案件處理;
3、嚴禁在小區公共區域內放養寵物,嚴禁攜帶寵物進入辦公樓、社群醫院、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嚴禁在綠化區域遛寵物,以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清潔;
4、攜帶寵物外出時,必須掛鎖鏈,長度不超過2米,並由成年人牽領。若飼養寵物產生噪音、出現傷人等事件,寵物主人必須及時處置並負全責。凡是有咬人記錄的寵物,必須自行清理出本小區,不得在本小區內遺棄所養寵物。
5、凡豢養寵物者自覺交納保障金,如物業公司、安全保衛部巡查人員發現有違反以上《管理規定》者,將給寵物主人送發扣除保障金通知單,保障金扣完後,飼養者應自覺補交。
十、樓頂檢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樓頂,不得在樓頂嬉戲玩耍及進行與安裝、維修等無關的活動;
2、禁止擅自***上樓頂,一經發現,管理處及物業公司責令其賠償損失;
3、凡安裝、維修電話、太陽能、有線電視等,須到物業公司交納押金後領取鑰匙,並辦理登記手續。安裝、維修完畢後,事主須檢查“樓頂檢查口”,確認關門上鎖後,及時向物業服務單位退還鑰匙。
十一、業主聯絡告知管理
1、請業主填寫《業主基本情況聯絡表》,以便在緊急情況時,物業管理公司能與您及時取得聯絡。
2、為儘量避免因入戶通知而產生的打擾,敬請業主隨時留意設定在公共區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夠及時瞭解小區管理的通知和相關資訊。
3、本物業管理規定在公共區域的告示牌予以張貼公示,自張貼公示之日起滿十日後生效。
二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裝置、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裝置共用部位和供用裝置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裝置執行正常,居住安全。***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定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XX年四月十日
三
一、治安管理規定
1、小區住戶的機動車輛實行髮卡、登記制度;住戶車輛按規定只能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並辦理相關手續。
2、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醫療衛生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住戶都有義務積極配合,維護小區的安全穩定。及時採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通知有關部門,並做好善後工作。
3、遵守小區和管理處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4、住戶應“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5、住戶要勇於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或事。
6、小區的經營戶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管理處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二、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愛護園林綠化,不採摘花朵,不損壞樹木。
2、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亂貼,保持小區環境整潔。
3、小區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廢棄物,亂倒汙水及排放其它汙染物。
4、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別是在晚上十時至早晨八時期間嚴禁制造各種噪音,違者管理人員有權干預制止並採取必要措施。
5、小區內各種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出入禁鳴,整齊有序。
6、不在住宅內使用燃燒式採暖、取暖、餐飲裝置。
三、清潔衛生管理規定
1、請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菸頭等,不高空拋物,不在樓內公共通道、樓梯走道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擺放物品。
2、垃圾裝好袋,置於垃圾收集點內。
3、請勿把垃圾、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
4、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動物,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影響鄰里休息。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汙染環境,寵物傷人由其主人負責賠償。
5、住戶裝修房屋,不得將垃圾廢物棄於樓道走廊及公共場所。
6、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塗、亂畫、亂張貼,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並在公告欄予以曝光。
7、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佔用公共區域擴大營業場地。
8、提醒進入小區的親友,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整潔。
四、停車管理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停放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經同意發臨時車輛停放卡,持卡進入,離開時退卡。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智慧監控記錄,配備滅火器,煙霧器。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0、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迅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1、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小區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2、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出入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後繳納辦卡費,由管理處補發出入卡。
13、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管理處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4、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車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採取警告、***、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15、院內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者每次***200元。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綜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提高住戶消防安全意識。
4、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教育兒童勿在小區內玩火。
5、發現初期火災要及時撲救,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救,並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6、自覺遵守政府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7、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不準從窗戶向外扔菸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10、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11、管理處對違章、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12、以上各項規定望各位住戶極積支援配合,以便小區的管理。
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XXXX 公司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