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商品房銷售條例

  商品房分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預售通常被稱為“賣樓花”。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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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預售門檻

  投資額佔比下調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該專案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工程進度要求下調

  三層以下的已完成基礎和結構工程;

  四層以上三十二層以下無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四層結構工程;

  四層以上三十二層以下且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首層***含地下室***結構工程;

  三十二層以上的已完成基礎和四層***含地下室***結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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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申請時長

  商品房預售許可

  自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商品房現售備案

  自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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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位、車庫

  與商品房同步銷售

  可作獨立產權的配套車位、車庫,應當與商品房同步銷售、出租或者附贈。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時,應當將可作獨立產權的配套車位、車庫一併申請。

  限制購買物件

  可作獨立產權的配套車位、車庫只能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房屋購買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時,當事人關於預售、現售、附贈或者出租配套車位、車庫的權利義務終止。

  必須現場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首次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時,應當將開發專案車位、車庫規劃配比情況、租售價格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明確,並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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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接無證銷售

  不得無證銷售

  商品房專案未經預售許可也未經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

  不得變現銷售

  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訂立投資協議、收取意向金或者誠意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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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約有風險

  戶型等有變可解除合同

  商品房專案已經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其規劃、設計。經依法批准的規劃、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環境等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對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產生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並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違約需補償

  因變更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給購房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6

  樣板房設定不再隨意

  裝修標準需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銷售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在樣板房的牆體、***等顯眼位置,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銷售的商品房的質量、裝置及裝修標準等是否與樣板房一致,裝修標準應當逐項列明材料、規格等資訊。

  未公示責任也不小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就樣板房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明確、不具體的,樣板房即為銷售的商品房的質量、裝置及裝修標準等的說明和允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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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要慎重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變更或者現售備案變更手續期間,應當暫停商品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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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許行為

  一房多賣

  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銷售給他人,或者設定預購商品房抵押權以外的他項權利

  返本銷售

  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購房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售後包租

  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購房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分拆銷售

  將獨立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拆零銷售。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購房人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無資質銷售

  委託沒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商品房銷售

  哄抬價格

  採取囤積截留房源、捂盤惜售、炒賣房號等不正當手段操縱商品房價格,或者採取捏造、散佈漲價、房源緊缺資訊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商品房價格

  價格欺詐

  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矇騙購房人,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加價銷售

  在明碼標示的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其他費用

  擅自提價

  擅自提高屬於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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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也有保修期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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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預售款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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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發布要求更嚴格

  一個都不能少

  一、商品房專案未經預售許可也未經現售備案的,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商品房銷售意思表示的內容。

  二、房地產廣告含有商品房銷售意思表示內容的,應當同時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的編號。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廣告應當載明受託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和資質備案編號

  廣告可進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釋出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印發的宣傳資料中所明示的事項,購房人有權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

  商品房預售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