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規定_小區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小區制定了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保障機制,理順配套幼兒園管理體制,合理有效使用學前教育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02版***、《浙江省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浙教學前〔2016〕82號***、《衢州市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實施意見》***衢政辦發〔2011〕183號***檔案,以及教育部、省、市發展學前教育第二輪三年行動計劃的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教育設施布點規劃,市規劃、教育、發改、國土、住建等部門,要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域總體規劃、城鎮發展、人口增長和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編制我市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布點規劃編制應根據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的生源數量,規劃預留出學前教育用地;住宅小區獨立配建的,應按照不少於12生/百戶住宅的標準***人口集聚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百戶指標”***落實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幼兒園。市規劃局組織編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落實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配套幼兒園建設根據城鄉開發進度同步推進,建設形式可單獨進行或結合小區開發由土地受讓方配套建設。

  江山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

  百戶指標戶數

  ***戶***班級數

  ***班***用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備註

  合計生均合計生均

  12生750—15006321517.86224212.4630人/班

  1501—22509465517.24318711.80

  2251—300012601016.69404211.23

  3001—375015751016.69505311.23

  注:以上指標根據浙江省建設廳釋出的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建設發〔2007〕293號***核定。

  ***三***本辦法所指的江山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江山市域範圍內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撤村建居等建設的住宅小區所需獨立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幼兒園***。

  ***四***市發改、國土、規劃、住建、教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保障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前期規劃

  ***五***在住宅小區土地出讓時,市規劃局應在規劃設計條件中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配套幼兒園的配建標準和規模;市國土局根據規劃意見,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用地。在土地出讓地塊安排建設幼兒園的,市國土局應根據出讓宗地規劃設計條件,將幼兒園配套建設的有關要求列入土地出讓方案,並在土地出讓檔案中予以明確。土地出讓成交後,應把幼兒園配套建設的有關要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市規劃局在設計方案審查時,應徵求市教育局的意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以組織會審形式進行審查的,應通知市教育局參加。配套幼兒園屬國有資產的,市國土局應協助教育局簽訂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交付協議。

  ***六***配套幼兒園建設專案必須嚴格遵守專案建設基本程式,市發改局負責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立項審批。新建住宅用地為商住小區的,其配套幼兒園納入商住小區專案統一由市發改局備案。在立項審批及設計方案審查時,應徵求市教育局的意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

  ***七***市住建局負責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和管理。幼兒園建設應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在辦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施工圖備案手續時,應徵求市教育局的意見;在園舍建設過程中,應與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等工作;幼兒園建成後,市住建局應會同規劃、國土、教育、財政等部門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八***市教育局參與發改、規劃、住建等有關部門組織的配套幼兒園的規劃方案設計、建設方案設計***含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和使用移交的配套幼兒園。

  ***九***配套幼兒園屬於公共教育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閒置,不得出租、出售、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對因城市建設改造確需徵收或者佔用幼兒園的,應當按照先建後拆的原則,依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響或者中斷正常教學工作。規劃配套幼兒園用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按法定程式調整相關規劃,調整後的規劃用地面積不得少於原有面積,並經市教育、規劃、國土等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市政府批准。

  三、建設與移交

  ***十***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配套幼兒園由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無償配套建設。配套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省有關建築設計標準、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設計、建設,適當預留人員暢行和車輛停放的空間,確保幼兒和教職工安全。新建的配套幼兒園應符合二級及以上幼兒園建設標準。

  ***十一***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幼兒園專案的住宅小區時,配套的幼兒園應與住宅小區第一期同步規劃、立項、建設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未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專案同步建成的,市規劃局不予竣工規劃核實,並依法責令補建並予以行政處罰。

  ***十二***建設專案整體驗收合格備案後,開發建設單位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配套幼兒園無償移交市教育局管理和使用,同時按規定做好幼兒園有關資產、建設專案資料、檔案的移交工作,並提供移交清單,由接收方簽署接收意見。市教育局要會同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對配套幼兒園的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原有配套幼兒園閒置或改作他用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規劃部門依法查處。

  ***十三***市教育局在接收配套幼兒園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配套幼兒園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工作。

  四、管理與使用

  ***十四***配套幼兒園建成後,建設單位將幼兒園交付給教育局管理和使用,由市教育局舉辦公辦***集體辦***幼兒園或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十五***配套幼兒園招生應首先滿足本住宅區內適齡幼兒入學需求,其收費參照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市物價局督促舉辦者認真執行收費政策,嚴格收費行為。本辦法出臺前原有小區配套幼兒園,產權屬於非國有資產的,可按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十六***對已自辦或出租的屬國有資產的配套幼兒園,本著“積極穩妥、平穩過渡”的原則,做好移交,由市教育局登記產權並舉辦。

  ***十七***市教育局要會同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對配套幼兒園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原有配套幼兒園閒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恢復為原幼兒園使用功能並限期投入使用。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五、附則

  ***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主城區商品房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維護管理

  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管理,完善住宅小區功能,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主城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規範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標準

  ***一***本規定所稱商品房住宅小區配套設施是指商品房住宅小區除主體工程以外,防水、供冷、給排水、裝修工程、道路、綠化、監控、樓宇對講等小區公共部位相關配套設施。

  ***二***所有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必須按智慧化標準設計建設,各主要出***等場所安裝攝像探頭,配置監控中心,住宅單元安裝電控盜門和樓宇對講訪客系統。有條件的小區應將警戒系統接入公安“110”視訊監控系統。

  ***三***加強監管,商品房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池州市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池建字

  [2005]63號***規定的建設內容、標準,以及規劃批准的建設方案執行。

  二、保修範圍及期限

  ***一***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2、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二***監控設施、公共綠化等其他公共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保養***期限、方式和範圍。保修期滿後逐一清點,移交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養護,明確各方責任。

  二、規範配套設施維護管理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主城區商品房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二***相關配套設施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建設單位向業主提供的《城市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及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前物業服務協議》中必須載明本規定中各項配套設施質量保修期限。

  ***五***建設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或保修不及時的,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六***建立配套設施質量保證金制度。房地產開發專案資本金在專案竣工後扣留15%資金餘額的50%轉作配套設施質量保證金。在本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如保修不及時或不到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

  所需費用在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七***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規定的保修範圍:

  ***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下一頁更多“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