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經適房上市交易細則

  已經頒佈並且實施。關於呼和浩特最新經適房上市交易的相關政策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版,歡迎閱讀!

  解讀

  1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今年3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頒佈2017年第4號政府令,公佈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呼和浩特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市政府《決定》,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於5月12日出臺了《呼和浩特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行。由市房管局負責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適用於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繳納超面積差價款和增值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管理。

  《決定》以及《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我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

  一是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限購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專案立項時間在國家七部委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出臺之前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最高限購120平方米核定限購面積;之後的按照多層65平方米、高層75平方米核定限購面積。經濟適用住房超過限購面積部分應按照150元/平方米***以準購面積為準***標準繳納差價款。

  二是明確了哪類經濟適用住房可上市交易。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入住滿5年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滿5年的,可以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佈的年度同一地段市場指導價,在補交超面積差價款和增值收益後變更經濟適用住房性質為普通商品房的。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需具備下列條件:專案經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或自治區有關部門同意的;經濟適用住房入住滿5年或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滿5年的;取得樓棟房屋權屬初始登記或首次登記的;房屋無權屬糾紛或爭議的。

  三是明確了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繳交比例。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補償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價款的標準是:[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屆時市場價格-經濟適用住房最初合同價]×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30%。

  申請人繳納的增值收益30%部分以及超面積差價款,統一由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收取,全部上繳財政,土地部門依據有關政策測算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房屋的土地增值收益,並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向市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將土地收益部分劃入地方國庫中設立的土地專賬戶中。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稅、費、維修資金等相關費用按房屋交易、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明確了上市交易的必要條件和流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式辦理:提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申請表;

  2、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

  3、房屋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4、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委託代辦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

  5、利用單位自有土地建設的專案,需提交土地使用權單位同意申請人取得全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書面證明。

  6、其它證明材料。

  市住房保障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稽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出具稽核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其申請並告知原因。

  交易確認。申請人持市住房保障中心稽核意見材料、房屋交易要求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確認手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核准交易的,發給房屋交易***轉讓***確認書。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持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的交易***轉讓***確認書、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提交的資料到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房屋登記手續。

  另外,《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專案配建非住宅用房,除社群用房、物業用房外的房屋,在向土地部門繳納相應部分土地出讓金後,可參照本細則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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