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公文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處罰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處罰決定範文一

  當事人:陳XX

  性別:男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號:32070XXXXXXX

  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

  字號:XXXXXXXXXX

  經營地址:XXX市XXX縣XX路1號門面

  委託代理人:無

  案件來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於XXX市XX縣XX路1號門面,當事人的經營場所***XX超市***內,查獲下列捲菸: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合計10條,案值人民幣1550元***市場中間價***。當事人持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證號為32070XXXXXXX。因上述捲菸均有明顯假冒特徵,其行為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菸,本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於同日立案調查,對上述捲菸採取了先行登記儲存措施,並存放於XXX菸草專賣局先行登記儲存庫,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XXXX年X月X日,我局對當事人下發了《先行登記儲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告知其被登記儲存物品已抽樣送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菸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鑑定。

  違法事實:經過審理查明,上述捲菸均系當事人從上門推銷捲菸的男煙販處購進並全部放在經營場所銷售。具體情況如下:84`S南京***精品***5條***進價150元/條,售價200元/條***、84`S南京***紅***5條***進價60元/條,售價110元/條***。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獲,無違法所得,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非法生產捲菸違法銷售總額為人民幣1550元。 上述捲菸經檢測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均屬非法生產捲菸,該檢測結果已告知當事人。

  證據: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程式部分。證明我局對當事人陳XX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程式合法。

  1.X煙專處立[XXXX]XX號《立案報告表》,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式;

  2.《先行登記儲存批准書》,書證,證明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批准程式;

  3.X煙專存處[XXXX]XX號《先行登記儲存物品處理通知書》,書證,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在7日內對先行登記儲存物品進行了處理;

  4.X煙專檢告[XXXX]XX號《捲菸鑑定結果告知書》,書證,證明按照法定程式告知了當事人鑑定結果以及申請複檢的途徑和期限;

  5.X煙專處終[XXXX]XX號《調查終結報告》,書證,證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內調查取證終結。

  ***二***事實部分。證明當事人陳XX涉嫌銷售非法生產捲菸行為的時間、數量、銷售總額等。

  1.XXX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檢查筆錄,證明當事

  人在現場銷售有明顯假冒特徵捲菸的事實;

  2.XXXX年X月X日對當事人所作的先行登記儲存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對當事人的涉案物品進行先行登記儲存履行了告知義務和告知當事人先行登記儲存的物品的具體狀況;

  3.XXXX年X月X日先行登記儲存物品清單,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先行登記儲存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特徵確認無誤;

  4.XXXX年X月X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的現場照片4張***店面、涉案卷煙、價格標籤等***,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現場狀態、涉案卷煙及銷售價格等情況;

  5.鑑別檢驗抽樣單1份,書證,證明抽樣產品名稱、抽樣日期、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符合抽樣的標準和程式;

  6.鑑別檢驗委託書1份,書證,證明受委託的檢測單位為具有資質的合法的檢測單位;

  7.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菸草產品質量檢驗站出具的鑑別檢驗報告1份***編號:XXXXXXXXX~0XX***;鑑定結論,證明涉案卷煙的檢測結論,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8.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書證;證明已依法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期限和相關權利義務;

  9.當事人陳XX的身份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本案身份;

  10.對當事人陳XX的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證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11.工商營業執照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2.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照片1張,視聽資料,證明當事人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13.從當事人經營場所提取的捲菸價格標價籤2張,書證,證明當事人對外銷售涉案卷煙的銷售價格;

  14.捲菸零售戶誠信經營承諾書1份,書證,證明當事人明知銷售非法生產捲菸行為為違法行為。

  本局已於X年X月X日向當事人陳XX全部出示並製作證據質證筆錄,當事人對我局調查取證情況無異議。以上證據經過查證屬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執法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於XXXX年X月X日向當事人發出了《菸草專賣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X煙專處告[XXXX]XX號***,並於X月X日收到當事人的送達回證,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我局於X月X日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申辯其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不知道其銷售的捲菸為非法生產的捲菸,要求對其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進行了複核,認為當事人作為捲菸經營者,應當從其購進的捲菸價格上辨明其購進的捲菸為非法生產的捲菸,當事人對此應該是明知。我局認為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不具備減輕處罰的條件。

  違法依據和定性:本局認為,作為捲菸經營戶,應該自覺遵守國家菸草專賣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菸草製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屬銷售非法生產捲菸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依據和處罰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菸草專賣品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並將非法銷售的菸草專賣品公開銷燬。”《 XXX市菸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銷售總額在2000元***含***以下的,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上述違法行為:

  2、公開銷燬上述非法生產捲菸,即84`S南京***精品***5條、84`S南京***紅***5條;

  3、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5%的***,計人民幣叄佰捌拾柒元伍角***¥387.50***。

  履行方式和期限:請於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節假日的順延***到中國XX銀行XXX分行營業部***XXX罰沒收入專戶,賬號:XXXXXXXXXXX,開戶行:XXXX,地址:XXX縣XX路XX號***繳納上述款項。到期不繳納***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X菸草專賣局或XX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十五日內直接向XXX市XXX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和起訴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絡人:XXX、XXX ***: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行政處罰決定範文二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3%加處***。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範文三

  被處罰人:支某,男,***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XXXX,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鬍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裡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年10月1日

  被處罰人***簽名***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