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處罰決定書
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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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項:
如對本決定不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範文篇二
________:
對你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報稱的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案由***一案,我們經審查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不予處理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決定不予處理。
***辦案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範文篇三
: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稅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