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
法院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那麼,是怎麼樣的呢?強制執行通知書送達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______鄉縣xx鄉xx村xx組。被申請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戶,______縣xx鎮xx路xx號。請求事項:⒈強制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_元勞務承包款; ⒉強制被申請人支付訴訟費用_______元; ⒊強制被申請人雙倍支付_______元勞務承包款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執行完畢之日止的貸款利息; ⒋強制被申請人支付執行費。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務承包合同糾紛一案,____縣人民法院已於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被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於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於第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向申請人支付上述_____元勞務承包款。第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出上列請求,請予以支援。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
___年___月___日
範文二
申請執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負責人:xxx職務:xx 電話:xxxxxxxx
被執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職務:xxx
案由:xxxxx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於判決書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
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範文三
申請人:xxx,男,1950年3月18日生於湖省縣,漢族,農民,住縣村。系被害人的父親
申請人:xxx,女,1954年5月10日生於湖生縣,漢族,農民,住縣村。系被害人的母親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xxx,男,1986年7月11日生於湖北省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村7組25號。
被申請人***二***:xxx,男,1984年4月5日生於湖北省縣,土家族,小學文化,農民,住組23號。
被申請人***三***:xxx,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於湖北省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塘村13組。
被申請人***四***:xxx,男,1986年4月15日生於湖北省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村5組2號。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強制執行中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的附帶民事判決部分;
2、依法由被申請執行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行費用。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因故意傷害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經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中刑初字第4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在附帶民事判決部分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共計人民幣75433.00元,其中被申請人賠償兩申請人經濟損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請人賠償兩申請執行人經濟損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請人賠償兩申請人經濟損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請人賠償兩申請人經濟損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並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上述款項限於本判決生效後30內給付。該判決已於2008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請人對該中刑初字第4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附帶民事判決部分均未提出上訴,該一審附帶民事判決部分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生效判決規定的給付日期已過,但被申請執行人至今仍未主動履行該生效判決所規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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