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某同志通報批評

  如果出現嚴重的違紀行為,給部門、集體相關管理紀律帶來很大的影響,將會做出通報批評的通知。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提供給大家參閱。

  範文一

  經管系各班:

  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根據各班20XX年5月每週的考勤情況,有部分同學曠課較嚴重,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根據《學生手冊》規定的處分標準,決定對以下10名曠課累計達4學時及以上的學生給予系內通報批評***名單附後***,對於其他曠課的同學,請引以為戒。

  全系通報批評名單:

  14造價1: 張加鎮 ***曠課48學時,本學期累計已超過20節,另報學院相應級別處分處理***

  15建經: 朱鵬傑 ***曠課5學時***

  15建經: 馮鐵樑 ***曠課4學時***

  15建經: 盧偉 ***曠課16學時,本學期累計已超過20節,另報學院相應級別處分處理***

  15會計1: 李小敏 ***曠課4學時***

  15會計2: 江澤如 ***曠課10學時***

  15物流: 鄧文生 ***曠課4學時***

  15造價2: 陳靖 ***曠課4學時***

  15造價2: 江富文 ***曠課4學時***

  經濟與管理系

  20XX年6月12日

  範文二

  陳雍蓉,女,系我院20XX級旅遊管理***三校***二班學生,該生因在20XX年11月27日生活部晚查寢後擅自離寢,夜不歸宿而觸犯規定。現為教育本人,警戒他人,依照旅遊與酒店管理學院學生量化考核方案及學管規定,經研究報請學院批准,決定給予該生通報批評處分。此處分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執行,材料裝入嚴重違紀學生檔案。

  特此公示。

  旅遊與酒店管理學院團委組織部

  20XX年12月5日

  範文三

  各市管學校***幼兒園***、中心學校、巢城教辦:

  xxx3年度中小學教師中、高階職務評審結果公示期間,有網友舉報槐林中學肖三所提供的職評材料弄虛作假。經查,肖三所提供的任期內教學計劃、進度、課表、教案等均不真實,沒按程式將材料在校內公示。肖三作為學校校長,不按要求如實提供職評材料,弄虛作假,為保證職評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經xxx3年12月25日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肖三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請各校從肖三同志的錯誤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杜絕職評工作的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

  巢湖市教育局

  xxx3年12月26日